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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三章 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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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縣令在調查案子的時候就與縣尉和衙役們說過,嚴禁把這事的原由往外傳。

反正他們手上有畫像,調查起來要容易得多,隨便找個藉口,比如某某地偷盜之類的,甭管是丟了錢,還是丟了牛,反正就是畫像上的兩人乾的,先把他們拿住,再找剩餘的人就容易了。

反正就不能是官道搶劫。

官道搶劫,那便是劫匪了。

益州剛安定下來,結果現在益州城外的官道上有一夥盜匪在搶劫過路客商,不僅會造成恐慌,他這個縣令還當不當了?

他才從應家等人手裡搶了一批地來,多的是人想把他踩下去或趕出益州城呢。

可他沒想到下轄的村子這麼愚昧,他派出去的人竟然沒查出那兩人來。

唐縣令仔細問過週四郎,確定這就是很熟悉官道的人所為。

一:經常走這條官道的旅商;

二:經常在這條官道上游走的流民;

三:那附近的村民。

旅商就算窮,也不會看得起週四郎那一車的麥種,何況,窮的旅商一般都是二三人結伴,能夠湊出十幾個人的旅商,更不會把週四郎那點小生意放在眼裡了。

而若是流民所為,他們不會只搶麥種,而是會把馬和車一起搶走。

順著官道往下走,直接走入小路,或者心狠一點的,把週四郎打死了往林子一扔,運氣不好,兩三天屍體被發現了,他們也早不知道跑到哪兒去了。

換個地方把車上的糧食和車馬一賣,分了錢便混入流民中,天南海北隨他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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