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下村裡,小孩子家家的偷拿點房屋外面的東西,都不會叫“偷”,大人們也比較寬容,大都是會喊道:“莫拿太多囉,太多吃不完浪費;小心點啊,別糟蹋了莊稼。”
碰上脾氣不好嘴巴臭的,也最多是罵罵咧咧幾句,把人罵走了就算了,很少會像抓賊一樣要抓住孩子;也很少會去告孩子家長,因為一告,那就不得了,孩子就要遭殃了。
養不教父之過,孩子偷了人家的東西,那還了得,基本上每個父母會把自己孩子打得哇哇叫的。
作為父母,最怕孩子偷拿東西習慣了,長大後成為慣偷,偷到班房(監獄)裡去,那這個孩子就白養了,還不如趁現在能教的住,狠狠的管教。
一個出於教育的考慮,一個是出於家長面子的考慮,一般就抓住孩子打,打得孩子鬼哭狼嚎的,當然,不會像打仇人那樣狠打,主要是打屁股,屁股肉多,一下子打不傷人。
孩子小,大人就抓住扒了屁股上褲子,用巴掌打,打得山響,孩子哭得也山響,直到孩子求饒保證下次不敢了,才住手。
大一點的孩子,照樣扒了屁股上的褲子,拿雞毛撣子、蒲扇柄子、竹尾梢子等順手又不傷筋動骨的東西,對著屁股開抽,也是要打得孩子求爺爺告奶奶認錯的才住手。
如果在外面,實在是沒有這些“刑具”伺候的話,就脫下布鞋子,用鞋底來抽孩子的屁股,那抽的孩子,跟殺豬一樣叫;三狗和村裡孩子一樣,小時候沒被少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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