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從曼哈頓的東六十三街到馬薩諸塞州的波士頓,汽車至少要開三小時二十分鐘。真的,這條路上的最高速限我都試過,我相信,任何汽車,不論是國產的還是外國的,即使由格雷厄姆-希爾①一類人物駕駛,也不可能開得再快了。當時在馬薩諸塞的高速公路上,我的MG牌跑車時速達到了一百零五英里。
①格雷厄姆-希爾(1929-),英國賽車運動員,1962年的世界冠軍。
我帶著電動剃鬚刀,所以你儘可以放心,在走進州府大街那神聖的辦公大樓之前,我已經細心地剃過了鬍子,並且在汽車裡換了襯衫。時間才上午八點,那裡就已經有幾位氣度不凡的波士頓名流等著要見奧利弗-巴雷特第三了。他的女秘書認識我,她連眼睛也沒多眨一下便向對講電話裡通報了我的名字。
我父親並沒有說“領他進來”。
倒是他的辦公室門開了,他親自走出來,招呼說:“奧利弗。”
察言觀色已成習慣的我,注意到他臉色似乎有點蒼白,這三年來他的頭髮都變花白了(也許還稀疏了些)。
“進來,孩子,”他說。我一時也摸不透他的語氣,只管朝他的辦公室走去。
我在“客椅”上坐下。
我們相對看了一眼,接著就都把視線移開了,移到哪兒都行。我的目光落在他辦公桌上的那一堆擺設裡:裝在皮套裡的剪子、皮柄的拆信刀、母親好幾年前照的一張相片。還有我的一張(在埃克塞特中學畢業時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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