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建築簡直是門外漢。
西方教堂的哥特式建築,屋頂高高尖尖,尖端直聳雲霄,人們以此為美;與之相反,我國的寺院,建築物上端建一大大的屋脊,屋簷下有深廣的庇萌,全部構造圍集其中。
不僅寺院,即使宮殿、居民莊宅,從外部看,不論瓦葺茅葺,最顯眼的是大大的屋頂和其庇廕下充溢著的濃“暗”。
有時,雖是白晝,軒下卻宛如洞穴一樣幽暗,甚至連大門、門口、牆壁、廊柱都看不清楚。
知恩院、本願寺那樣宏偉莊嚴的建築也好,田舍茅屋也好,同樣如此。
昔日大部分建築,軒以下與軒以上的屋頂部分相比較,從目所能及之處觀看,至少屋頂重而堆砌高,面積也大。
如此,我們營造住宅的最重要的是將傘一樣的屋頂擴充套件開來,在大地上撒落一片日蔭,在這薄暗的陰翳中建造。
西方的建築也有屋頂,但他們不是為了遮蔽陽光,主要是避雨露,儘量減少陰蔭,至少要求室內充滿陽光。這從外形觀看是可以首肯的。
日本建築的屋頂如可稱之為傘,則西方的只是帽子而已。而且如遮陽帽那樣,帽簷狹小,日光直射軒端。
日本房屋的屋簷遮蔭寬長,大概是與氣候風土、建築材料以及其它種種原因有關係。例如日本建築不用煉瓦、玻璃、水泥等物,為了防止從側面吹打過來的風雨,必須加深加大遮陽;日本人也認為居室明亮要比陰暗舒適便利,但又只得那樣建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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