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事件發生時,人們對那樁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見和願望,因為事件是許多人的集體行動產生的,這些表示出來的意見或願望中必然有一個實現了,或者差不多實現了。當其中一個意見得以實現的時候,在我們的腦子裡,這個意見作為事先發出的命令與事件聯絡起來。
許多人拖一根木頭。每個人都發表意見:怎樣拖和往哪裡拖。他們把木頭拖走了,事後表明,這件事是照他們之中的一個人的話做的。他發了命令。這就是命令和權力的原始形態。
那個較多地用手幹活的人,就會較少地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慮共同行動會導致什麼結果,不能發號施令。那個較多地從事指揮的人,由於他是動嘴,顯然較少地動手了。當一個比較大的群體共赴一個目標的時候,那些越少直接參加共同活動,越多從事發號施令的人的等級就更分明瞭。
一個人獨立工作的時候,他總有他認為指導他的過去行動、為他現在的行動辯護、指導他計劃將來行動的一些想法。
群體也是這樣,讓那些不直接參與行動的人為他們的集體行動進行考慮、辯護和擬議。
由於我們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國人開始互相淹死,互相屠殺。於是與那個事件相應,用人們的意志為那一事件辯解說:其所以有此必要,是為了法國的利益,為了自由,為了平等。人們停止互相殘殺,於是對這一事件加以辯解:為了權力統一,抵抗歐洲,等等這是很有必要的。人們自西而東去殘殺他們的同類,伴隨這一事件而來的是法國的光榮、英國的卑下等說法。歷史告訴我們,為這些事件所作的辯解沒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說殺人是由於承認他的權力,在俄國殺掉成百萬人是為了羞辱英國。但是這些辯解在當時卻具有必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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