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言
有人說現在是商業時代,一切要懂得推銷,才有出路。歌星出唱片,要設法上電視綜藝節目打歌;食品公司新出品的狗食罐頭,要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明年二月要選縣市議員和鄉鎮長,現在你就可能會接到"某某鞠躬,敬請指教"的賀年卡……總而言之,為了推銷自己,花樣層出不窮,真正是"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不過推銷自己也有一個原則,不能過分,過分就跡近無恥!比方說:某食品公司推銷狗食罐頭,儘可以在廣告詞中說"我的狗食罐頭如何如何好,狗吃了以後,可以長得又肥又壯、又兇又猛,為你看門守衛,萬無一失。"如果誇大過分,說"我的狗食罐頭營養豐富,色香味俱全,人看到都想吃!"那樣不僅是無恥,恐怕還要被人砸掉招牌!
這個月十二日"中時"的副刊有一篇龍應臺的文章(姑且稱之為文章吧)。看到標題有"火"字,以為她又在燒什麼野火,看了幾行之後,才知道她是為了推銷自己而做的廣告,其中肉麻當有趣地往自己臉上貼金,使人懷疑"中時"刊登這種文章,是不是收了廣告費!
龍應臺說:她過去在"中時"的文章登出來以後,"大學生拿到佈告欄上去張貼,又有讀者剪下個三四份寄給遠方朋友,囑咐朋友寄給朋友,中學老師影印幾十份作為公民課的討論教材;社群團體影印幾百份四處散發,她的郵箱裡一把一把讀者來信……"(以上是原文照抄,其間有不通的文句,請原諒龍應臺。)我有一個正是教國中公民課的女兒,她說:"只有瘋子和白痴才會拿這種偏激文字到課堂上跟學生討論。"我另一個正在臺大讀政治的兒子,看了之後,呸了一聲,十分不屑地說道:"她把大學生當成什麼?就憑她那種半生不熟,一隻筷子吃藕的文字,就讓我們去張貼?她以為她是誰?是胡適之嗎?、還是蔣夢麟?胡適之的文章我們學校也沒有在公佈欄裡張貼過!"事實上我兒子為這件事,還死心眼兒地到學校多處公佈欄去找。公佈欄裡除了有人邀約寒假到合歡山去賞雪的啟事,還有就是交換郵票的,尋找遺失的雨傘……就是沒有看到"龍應臺"三個字。他問同學,同學反問他"龍應臺是個什麼人?是美麗的模特兒嗎?為什麼你要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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