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年尾,一個案件的審理引起舉國熱議。陝西西安,一個叫張妙的女人在騎電動車時被汽車撞倒在地,駕車者拿隨身攜帶的尖刀在她的胸腹部連刺六刀,導致張妙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死亡,殺人者是西安音樂學院鋼琴專業大三學生藥家鑫。
輿論分歧巨大。幾乎每次朋友聚會都會討論。有幾位力主判死刑,也有幾位認為對任何人都不應判處死刑,學法律的何帆一直沒有表態。
問到我,我說:“死刑既然還沒廢除,就應該尊重現行法律,按現有的法條該判死刑就判死刑,不然談不上公正。”
“父母送子自首,被告人又是獨子,你們是不是要考慮一下父母的感受?”何帆說,“中國自古有‘存留養親’的傳統。比如,兄弟倆運輸毒品,論情節都可判處死刑,考慮到他們的父母還健在,這時是不是得考慮留一個?當然,‘存留養親’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兄弟倆把別人一家幾口都滅門了,還需要留一個嗎?……”
大家都不認可:“你這個也太……司法彈性這麼大,還怎麼樹立權威啊?”
我自覺還算客觀,覺得輿論中說的富二代、軍二代那些傳言都沒去考慮,也不贊成群眾去衝擊法院,只是就事論事。“我記得,刑法裡說,如果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就算自首,也不能考慮從輕,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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