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部小說!
"那是什麼呢?"他問。
"小說必須有個完整的故事。
他說他也講了許許多多的故事,只不過有講完的,有沒講完的。
"全都零散無序,作者還不懂得怎麼去組織貫穿的情節。
"那麼請問怎麼組織?
"得先有鋪墊,再有發展,有高xdx潮,有結局,這是寫小說起碼的常識。
他問是不是可以有常識以外的寫法?正像故事一樣,有從頭講到尾的,有從尾講到頭的,有有頭無尾的,有隻有結局或只有片斷講不下去的,有講也講不完的。沒法講完的,可講可不講的,不必多講的,以及沒什麼可講的,也都算是故事。
"故事不管你怎麼講,總還得有個主人公吧?一個長篇好歹得有幾個主要人物,你這——?
"書中的我,你,她和他,難道不是人物?"他問。
"不過是不同的人稱罷了,變換一下敘述的角度,這代替不了對人物形象的刻畫。你這些人稱,就算是人物吧,沒有一個有鮮明的形象,連描寫都談不上。
他說他不是畫肖像畫。
"對,小說不是繪畫,是語言的藝術。可你以為你這些人稱之間耍耍貧嘴就能代替人物性格的塑造?"
他說他也不想去塑造什麼人物性格,他還不知道他自己有沒有性格。
"你還寫什麼小說?你連什麼是小說都還沒懂。"
他便請問閣下是否可以給小說下個定義?
批評家終於露出一副鄙夷的神情,從牙縫裡擠出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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