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英國一足球隊長的醜聞弄得大街小巷紛紛揚揚。此隊長每年七十八萬英鎊的高薪,已婚,卻騙一脫衣舞娘和一幼兒園護士,說自己尚是單身,鄭重地向她們求婚,與她們同時有染,弄出醜聞。
英國小報專門報道名人這種新聞,高價收買,《太陽報》每天發行三百五十萬份,是嚴肅報紙的十倍、幾十倍。有關女人把“真相”賣給報紙,可獲大利,稱為“吻過就說”(kissandtell)。足球明星出了這種事,大小報都以全版片幅報道評論。
名人有無隱私權?有兩種看法:名人既為名人,受公眾注意,他就失去了這權利;二,名人也是人,應該享受與普通人相同的權利,當然有隱私權。
正好有一個從國內到倫敦來的出版社朋友P,他對隱私權沒有興趣,卻拿著報紙,不還我。第二次我們約在城中心見面,他看了兩天倫敦,覺得倫敦橋、大本鐘和西敏寺詩人墓,還沒有故宮、長城和十三陵有意思。這兒的景緻彷彿與他的沉重的歷史感沾不上邊,而站在山海關,馬上就感覺那馬隊洶湧而來。他說得振振有詞。我看看錶,到了晚上吃飯時間。他建議找家中國餐館吃飯。
主隨客便,我笑了,說沒問題。不過你第一次到英國,不想嚐嚐英國菜?
他不以為是地說,不就是炸魚和薯條,最多加一盤色拉。這是我有生以來吃的最難吃的東西。真不知你這些年是怎麼過來的?你看你還穿木履,咱們中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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