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我睜開眼,看見這個世界,就強烈地感到母親離我遠遠的。她好像是別人家的母親。
母親離我遠,就算是她抱著我,我們中間也隔著好些東西,她的心不在我身上。我弄不懂她的心在哪裡。
大姐比母親離我近,後來我長大一些才發現,大姐喜歡我,是因為她喜歡與母親對抗。母親不喜歡的事,她要做;母親喜歡的事,她不做。比如母親並不愛和我說話,大姐就要和我說話。
在我十八歲生日那天,大姐說我當年像一個破皮球,被母親、父親,還有生父在區法院裡踢來踢去。
“當時我多大?”
“你一歲不到。”大姐看看我。我看著她,神情非常專注。
大姐說,那審判廳旁聽席上坐滿了黑壓壓看熱鬧的人,大都是街坊鄰居和一些熟人朋友,母親的態度很堅決,非跟父親離婚不可!父親一口咬定:“不離!”
法官花白頭髮,戴副寬邊眼鏡,臉上毫無表情。他見多了離婚的男女,每天都有這樣那樣的人分手。他只是在父母吵得不可開交時才慢吞吞說:
“慢慢講嘛,慢慢講嘛!”
沒隔多久,形勢轉變,母親不要離婚,父親要離,說可讓母親跟我生父走。
坊間一直都流傳著一句話,要離婚,切莫上法院,私了,醜事掩得好藏得了。相反,所有的隱私和秘密都公諸於眾,會搞得聲敗名裂,遺臭萬年。
母親和父親的婚沒有離成。可這場離婚使兩人一下子丟盡了臉,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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