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說的五點,還不涉及你們對外國人以外的個人的忘恩負義,比如說,你們對潘恩。照你的副總統亞當斯的說法,“華盛頓的劍,要是沒有潘恩的筆,揮劍也是徒勞”。你不否認潘恩對美國開國之功?
華盛頓:我不否認。1785年10月6日國會投票透過,送潘恩3 000美金,也是我支
持的。
上帝李:但在1793年12月28日,潘恩為聲援法國大革命被捕後,你卻沒有援之以手,你的駐法大使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是不是奉你之命行事?
華盛頓:我會害潘恩嗎?
上帝李:沒說你害他,而是你該積極救他出獄。
華盛頓:怎麼救他?法國官方答覆是潘恩擔任了法國國民會議代表時,已放棄了美國
國籍。
上帝李:那在門羅做駐法大使時,怎麼交涉成?了,承認潘恩是美國人了?
華盛頓:政治看法的轉變要靠時間。
上帝李:時間?前後只10個月而已。你知不知道法國人要幹掉潘恩?只因為頭天晚上牢門開著,粉筆記號錯寫在門板背面,才躲過了上斷頭臺。要靠你慢吞吞的時間,潘恩已經身首異處了。潘恩後來寫公開信批評你,說你做人冷酷並且忘恩負義。
華盛頓:“最後審判”可以審判我,但這個題目不太小了嗎?
上帝李:這是人品問題,一點都不小。我這裡提醒你和你們在座的各位,這一“最後審判”,重點不是法律審判,而是道德審判,審判過程也不是法律層面的枝枝節?,反倒是道德層面的枝枝節節,輕重之間的拿捏,道德性多於法律性。就以眼前的美國第一任總統為例,你這位將軍是很注意外表的,是不是?一段記錄上說(拿出一張紙):“華盛頓對於自己的莊嚴儀表頗為重視,因而他在虛榮的服飾上略有小疵。他從戰時敵國英倫舶入絲襪與銀扣皮靴,而且不時地修整其棕發,梳掠並施粉。”可見閣下為了自己的美容,還走私美容品給自己呢。從法律層面來看,這個題目太小、太小了,但在道德層面上,就頗不簡單了。總之,這一“最後審判”有它的深意和微意。比如說,1789年你做美國11州的總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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