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劉峰松的《雛妓哲學家》
某一天報紙上登出一則轟動一時的訊息,說:
"某分局臨檢,在某旅社抓到一少女表演,在場觀看者有三名日本人和一位中國人;這位中國人赫然是某地的民政局長,他當晚以東主的身份招待日本人,因為他還兼營藝品店,看錶演是業務上的需要"。
這位少女因涉嫌妨害風化罪移送法院,後來裁定交筆者輔導。
筆者輔導不少這樣的少女,但從來沒有輔導成功的案例可資竊喜或表功,說來真是慚愧。是筆者擔任觀護人不認真、不熱心、無愛心、無耐心嗎?應說——是,否則便找不到責任的歸屬了。除了觀護人有責任外,還有沒有可追究的責任呢?如她自己、她父母、我們的社會等等?從責任的根源來追究,應都逃不了,我們並且可以歸納出一些因素、列出一個表來;可是,縱然知道誰有責任,仍然沒有搔著癢處,沒有把握要點,仍然無濟於事,不能解決問題。
好多無照妓女,都被強制送到斗南"婦女習藝所",但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據說,她們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見那種場所標榜的"技藝訓練",是不受歡迎的。她們不想去,拒絕去,而違背教育基本原理,強迫她們去,自然不會有好效果可言。送她們到習藝所原是要救她們脫離火坑,可是她們主觀上把習藝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體脫逃,豈不是大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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