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
陳水扁的房地產在一九九七年之間頻頻“贈”來“賣”去,結果都是落在自己的一子一女手中,明眼人看了就覺得不對勁,陳水扁必須將財產的來源對社會做出誠實的交代,否則難脫利用自家人頭做洗錢白手套之嫌!
陳水扁的獨子陳致中在未成年時,就坐擁南亞科技股票十四萬五千股,此一訊息,經筆者在一九九八年公開披露,並質疑其財源以後,已經引起社會的議論。
但耐人尋味的還不只限於陳致中的股票,陳水扁的房地產移轉過程,也充滿著玄機。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和五月間,陳水扁家先後“動”了三間房子。
其中一間是陳水扁現在的住家“臺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號一樓”,陳水扁既不是買進,也不是賣出,而是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由“吳淑珍”贈與“陳水扁”。
這間房子面積四十三點七一坪①,屋後的防水巷違建,在阿扁就任市長以後經常被外界指責,但是個性強硬的阿扁,拆別人的違建不知道拆了幾萬戶,但自己的說不拆就是不拆。吳淑珍贈與陳水扁
原來這間房子的產權屬於“吳淑珍”,她在一九九七年間把房子“贈與”陳水扁,理由是“因夫妻聯合財產製更名”。這個理由很難讓人想通,不過這種夫妻的事,外人也很難理解。
另一間房子原來也是屬於“吳淑珍”,位於“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號”。本來這裡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後來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間蓋了五層樓公寓。配售給公務員,而吳淑珍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間買的是第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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