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
“廉潔”是陳水扁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任臺北市長時,公開宣示的整治市政三願之一。但四年的市長當下來,陳水扁由千萬級小富翁,升級為億萬富豪。而四年的市長薪俸,不吃不喝不用存下來,也不過八百多萬元,如果這就是陳水扁的“廉潔觀”,那麼全臺灣的政治人物絕大多數都很清廉,更沒有“黑金”的問題要阿扁來去除了。
“阿扁沒包袱,黑金才能除”,在二零零四年的“總統”大選中,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用這個標語,吸引許多民眾的注意。不少民眾甚至相信,各組“總統”候選人中,陳水扁的廉潔操守,是最經得起考驗的。只要有人質疑阿扁的清廉,馬上有人說這是在抹黑。
其實,如能撇開意識形態與盲從、激情,而願意客觀檢驗陳水扁家人財產的異常暴增及轉移過程,就會發現,原來阿扁的“黑金包袱”就是他自己,阿扁須先正視與掃除自己的“金權障礙”,才不致走上東方許多政府領導人家族親信的黑金之路。
大家都知道,政府目前實施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檢驗的是政治人物的最低道德標準,因為這個申報制度有太多的漏洞讓政治人物去鑽。比如說,只規定申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是子女年滿二十歲的,及其他信得過的近親,包括父母親、岳父母等長輩,及內孫、外孫等孫輩,都成了政治人物“洗錢”、“藏產”及逃稅、避稅的理想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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