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兄:
別後之次日,我便上車,當晚到天津。途中什麼事也沒有,不過剛出天津車站,卻有一個穿制服的,大概是稅吏之流罷,突然將我的提籃拉住,問道“什麼?”我剛答說“零用什物”時,他已經將籃搖了兩搖,揚長而去了。幸而我的籃裡並無人參湯榨菜湯或玻璃器皿,所以毫無損失,請勿念。
從天津向浦口,我坐的是特別快車,所以並不囂雜,但擠是擠的。我從七年前護送家眷到北京(2)以後,便沒有坐過這車;現在似乎男女分坐了,間壁的一室中本是一男三女的一家,這回卻將男的逐出,另外請進一個女的去。將近浦口,又發生一點小風潮,因為那四口的一家給茶房的茶資太少了,一個長壯偉大的茶房便到我們這裡來演說,“使之聞之”(3)。其略曰:錢是自然要的。一個人不為錢為什麼?然而自己只做茶房圖幾文茶資,是因為良心還在中間,沒有到這邊(指腋下介)去!自己也還能賣掉田地去買槍,招集了土匪,做個頭目;好好地一玩,就可以升官,發財了。然而良心還在這裡(指胸骨介),所以甘心做茶房,賺點小錢,給兒女念念書,將來好好過活。……但,如果太給自己下不去了,什麼不是人做的事要做也會做出來!我們一堆共有六個人,誰也沒有反駁他。聽說後來是添了一塊錢完事。
我並不想步勇敢的文人學士們的後塵,在北京出版的週刊上斥罵孫傳芳大帥。不過一到下關,記起這是投壺(4)的禮義之邦的事來,總不免有些滑稽之感。在我的眼睛裡,下關也還是七年前的下關,無非那時是大風雨,這回卻是晴天。趕不上特別快車了,只好趁夜車,便在客寓裡暫息。挑夫(即本地之所謂“夫子”)和茶房還是照舊地老實;板鴨,插燒,油雞等類,也依然價廉物美。喝了二兩高粱酒,也比北京的好。這當然只是“我以為”;但也並非毫無理由:就因為它有一點生的高粱氣味,喝後合上眼,就如身在雨後的田野裡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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