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南方,聽得大家叫“革命”,正如去年在北方,聽得大家叫“討赤”的一樣盛大。
而這“革命”還侵入文藝界裡了。
最近,廣州的日報上還有一篇文章指示我們,叫我們應該以四位革命文學家為師法:義大利的唐南遮(2),德國的霍普德曼(3),西班牙的伊本納茲(4),中國的吳稚暉。
兩位帝國主義者,一位本國政府的叛徒,一位國民黨救護的發起者(5),都應該作為革命文學的師法,於是革命文學便莫名其妙了,因為這實在是至難之業。
於是不得已,世間往往誤以兩種文學為革命文學:一是在一方的指揮刀的掩護之下,斥罵他的敵手的;
(6)一是紙面上寫著許多“打,打”,“殺,殺”,或“血,血”的。
如果這是“革命文學”,則做“革命文學家”,實在是最痛快而安全的事。
從指揮刀下罵出去,從裁判席上罵下去,從官營的報上罵開去,真是偉哉一世之雄,妙在被罵者不敢開口。而又有人說,這不敢開口,又何其怯也?對手無“殺身成仁”(7)之勇,是第二條罪狀,斯愈足以顯革命文學家之英雄。所可惜者只在這文學並非對於強暴者的革命,而是對於失敗者的革命。
唐朝人早就知道,窮措大想做富貴詩,多用些“金”“玉”“錦”“綺”字面,自以為豪華,而不知適見其寒蠢。真會寫富貴景象的,有道:“笙歌歸院落,燈火下樓臺”,(8)全不用那些字。“打,打”,“殺,殺”,聽去誠然是英勇的,但不過是一面鼓。即使是鼙鼓,倘若前面無敵軍,後面無我軍,終於不過是一面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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