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了書籍雜誌過“香江”,有被視為“危險文字”而嘗“鐵窗斧鉞風味”之險,我在《略談香港》裡已經說過了。但因為不知道怎樣的是“危險文字”,所以時常耿耿於心。為什麼呢?倒也並非如上海保安會所言,怕“中國元氣太損”(2),乃是自私自利,怕自己也許要經過香港,須得留神些。
今年似乎是青年特別容易死掉的年頭。“千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這裡以為平常的,那邊就算過激,滾油煎指頭。
今天正是正當的,明天就變犯罪,藤條打屁股。倘是年青人,初從鄉間來,一定要被煎得莫明其妙,以為現在是時行這樣的制度了罷。至於我呢,前年已經四十五歲了(3),而且早已“身心交病”,似乎無須這麼寶貴生命,思患豫防。但這是別人的意見,若夫我自己,還是不願意吃苦的。敢乞“新時代的青年”們鑑原為幸。
所以,留神而又留神。果然,“天助自助者”,今天竟在《迴圈日報》上遇到一點參考資料了。事情是一個廣州執信學校的學生,路過(!)香港,“在尖沙嘴碼頭,被一五七號華差截搜行李,在其木槓(謹案:箱也)之內,搜獲激烈文字書籍七本。計開:執信學校印行之《宣傳大綱》六本,又《侵奪中國史》一本。此種激烈文字,業經華民署翻譯員擇譯完竣,昨日午乃解由連司提訊,控以懷有激烈文字書籍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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