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黃氏家族跟陳曉的矛盾上升到火併的地步。
當天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來了一位律師,向高等法院遞交了訴狀。訴狀的控方是國美電器,被告方是黃光裕。
2008年1月28日,黃光裕及其全權擁有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向黃光裕“家庭成員”分別轉讓90萬股和1.86億股國美股份,佔當時公司總股本的5.66%。此次轉讓股份,每股作價12.79港元,交易金額達23.90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對黃氏家族的行動進行了密切的追蹤,發現國美於2008年1月23日至2月5日期間10次釋出股份回購公告,共回購股份達1.298億股,動用資金22.37億港元。回購股份的持有者正是黃氏家族成員。
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公開宣稱,黃光裕與妻子杜鵑策劃了國美在2008年1月及2月進行的股份回購,目的是以國美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光裕持有的國美股份,使黃光裕得以將所得款用於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元的私人貸款。
回購很容易理解,就是讓國美用公司的錢購買黃光裕以及家人持有的國美股份,然後再將這部分股份登出,這樣做會造成國美資金鍊緊張。要知道,國美可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資金是全體股東的資金,黃光裕這樣做就等於讓全體股東買單,最後的全體股東的錢是流向了私人貸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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