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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富原罪 2、騙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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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走私、投機倒把是特定年代的產物,那麼20世紀90年代末,從銀行騙取鉅額貸款,然後向境外轉移,則只有黃氏兄弟二人才有這個膽量。

2006年國慶節前,公安部啟動了對黃俊欽私人所有的新恆基系的立案調查,曾經效力於黃氏兄弟的新恆基系最高層於星旺等人也被逮捕。

2006年11月1日,黃俊欽私人所有的新恆基系全部資產被查封,銀監會參與摸查新恆基系及黃光裕所控鵬潤系的整體銀行貸款和負債,起因是黃俊欽早年貸款方面存在嚴重違規操作,黃光裕也被一起調查。

1993年,黃俊欽和黃光裕兄弟分家,哥哥轉向房地產業,建立了新恆基系,在京城及東北擁有數棟著名的大廈;弟弟則獨自經營鵬潤系,國美電器、鵬潤地產構成其主要資產。

1997年,黃俊欽以北京靜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向中國銀行北京支行貸款1.6億元人民幣及1027萬美元。靜安物業的實際控制人為黃俊欽。

公開資料顯示,靜安公司由外資身份的靜安物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靜安控股)和北京一家國企持有,外資持股六成,公司擁有北京市北三環東路靜安中心地塊。1995年前後,京城房地產不景氣,靜安地塊無力動工,外方股東有意轉手。約在1994年,實際由黃俊欽私人所有的北京新恆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下稱新恆基)掛靠在了北京首都創業集團名下,性質為集體所有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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