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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大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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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治的婚事

王民治自從父親說要他先和馮秋芳結婚,然後隨馮退庵(秋芳的叔父,在上海的鈴木洋行做買辦)的後輩某(也是留學過日本的,比退庵後十年,現也在鈴木洋行做跑街——即兜攬生意的)到日本,此後輩某奉總行命,在日本勾當,約三個月,在此期間,他將為民治安排居住(日本式的旅館)及學日文(私人教,六個月略通,可進學校)等事。此人定於陽曆十月末動身,因此,王伯申欲趕在十月中旬為兒子辦喜事,馮梅生也同意了。而因婚期離秋芳所在的教會學校的開學期不過一個月,故秋芳不願再去學校,而且秋芳已得梅生同意,婚後要換學校,到上海求學。

民治自奉父命後,悶悶不樂,思欲藉母親之力,推遲結婚期。(他根本不喜歡此婚姻,但知退婚無望,只想拖遲,待到日本後學成歸來再退婚,那時,王伯申或許不堅持了。)母親倒也同意,跟丈夫說,王伯申不允:“今秋成親,已經馮家同意,不能再改。民治去不去日本,結婚總是要結的。”老夫妻吵了一場。此時有容不知秋芳不去省城,到馮府找秋芳約期,及知不去,乃取笑道:“要做新娘子,連書也不讀了。”有容又半真半假地說:“好嫂子,你這一過門,我們家可熱鬧了,戲文多著呢!”秋芳聽這話中有話,追問,有容方知闖禍,急別去。秋芳反覆思考,決定問哥哥。梅生也不知情,兄妹反覆辯論,梅生終於同意:向王伯申說,推遲婚期。梅生覺得妹子的推論是合理的,與其嫁後不和,鬧到離婚,不如此時緩辦,再看光景。秋芳謂有容與己不投契,在校已然,有容一定在民治面前說自己多麼不好——不僅相貌差些,所以民治有先入之見,如推遲婚期,則秋後我到上海讀書,民治也在上海讀書,我們可以見面,摸摸對方的脾氣,能相投則今冬明春結婚,不然,解除婚約,——時代不同,這不算什麼不光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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