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以前,大陸刑法有幾個著名的“口袋罪”:一個是反革命,一個是流氓罪,還有一個叫投機倒把。這三者涵蓋極廣,萬事都能往裡裝,反革命罪是政治領域:油印小報,偷聽敵臺,罵縣委書記,說領袖壞話,76年有個傻子在門口壘了一堆磚頭,夜裡一腳踹倒,大喊“地震了”,那時剛經歷過唐山大地震,全國人民聞震色變,光著身子就往外跑,最後這傻子被判20年,罪名是“現行反革命”。流氓罪主管胯下,膽敢違法勃起,一律發配新疆,83年有個戀物癖偷了幾條女人內褲,被居委會老太太告發,按道理應該送去醫院,沒想遇上嚴打,神經短路就算人民公敵,判了整整10年。投機倒把反對一切私人貿易,做買賣,跑運輸,把江西的栗子販到蕪湖,把東北的玉米弄到深圳,都算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運氣好判個一兩年,嚴重的甚至要殺頭。84年暑假,有個農民帶了3只雞和42個雞蛋到鎮上趕集,想賣了錢給兒子交學費,沒想一出門就遇上了公安局,那年頭的公安局愛喝雞湯,立馬銬了起來,雞和蛋全部收歸國有,還說犯了投機倒把罪,要判刑。這家人慌了,四處借了260元錢,派他兒子送到派出所,趕到時天已經黑了,整個派出所瀰漫著燉雞香味,所長大人頭戴大沿帽,手執肥雞腿,左啃一口右啃一口,樣子威武莊嚴,十分專政。那農民銬在牆邊的欄杆上,衣服全撕破了,身上血跡斑斑,趴在地上一動不動,不知是死是活。他兒子把錢送上,嚇得話都說不出來。所長剔了剔牙,問他:“幾歲了?幹什麼的?”那兒子回答:“15了,學生。”所長把錢收下,用油乎乎的手拍拍他的頭:“小兔崽子,別跟你爹學,長大了做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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