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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再談國民性 第13章關於兩腳羊的一個長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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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一點的動物,一般都不吃同類,但危機時刻例外。人還是猿的時候,估計也是這樣,變成人之後,有了更為複雜的情感,尤其是有了文化,從道理上講,就更不能同類相食了,除非是為了跟征服有關的宗教祭祀的需要。所謂原始部落中的食人族,其實就是這麼回事。

中國號稱文明古國,自認文化最優。周邊的民族,如果不被征服的話,只有嚮慕教化的資格。但是,國人相食的歷史,卻跟文明史差不多長久。春秋以前的歷史記錄過於簡單,不曾提到這樣的事情,春秋以來稍微複雜一點的歷史,就有這樣的記載。春秋攻戰,圍城時間長一點,裡面的人斷糧了,就會“易子而食”,即互相交換孩子吃。魯迅先生的小說《狂人日記》,說中國的歷史就是吃人的歷史,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是沒有道理。

把人說成是兩腳羊,是為了吃的方便。這個說法,據說最早起於五代。五代時戰亂不已,殺人盈野,跋扈的軍人一旦沒有了糧食,就吃人。為了解決軍糧儲存問題,殺人做糧,曬成乾肉,把人呼為兩腳羊。其中,老瘦的呼為“饒把火”,少年婦人呼為“不羨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其實,殺人做軍糧,西晉末年匈奴人和鮮卑人就幹過,掠來大批年少的婦人,一路姦淫一路殺掉吃了,但卻沒有想出兩腳羊的名目。五代時的戰亂,主要是漢人之間的內戰,漢人比匈奴人和鮮卑人有文化,吃人吃得有講究。到了北宋靖康之後,金人南侵,天下大亂,北方再度人相食,五代時的說法再度流行。人們一邊吃著人,一邊談論著羊。再到後來,明末張獻忠屠川,人相食,還是把人說成兩腳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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