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發生後,慈禧太后給曾國藩下達了兩項任務:“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既不能得罪洋人,又不能委屈百姓,這是多麼冠冕堂皇的要求,又是多麼美好的願望啊!遺憾的是,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遠在北京城裡的衙門老爺們兒,考慮問題“全面、細緻、周到”,只要能推卸自身責任和壓力,他們根本不考慮底下的實情和經辦人的苦衷。他們雖然讓曾國藩去第一線主事,卻並不授予他全權。曾國藩沒有直接的外交權力,每件事情都要“請旨辦理”。朝廷為了表示“高度重視”此事,平均三四天就給曾國藩頒佈諭旨,指手畫腳。事實上,諭旨已經給曾國藩規定了具體善後措施:查辦焚燒教堂、殺害洋人的兇手,查辦處置不力的地方官員。
法國方面也提出了非常明確且異常強硬的要求。法國公使羅淑亞不僅要求懲治兇手,而且明說此案是天津地方官員主使行兇的,要求曾國藩交出天津知府張光藻、靜海知縣劉傑及天津總兵陳國瑞三人給豐大業抵命。如果不交人,羅淑亞揚言法國政府要派遣艦隊遠征中國,“便宜行事”。羅淑亞再三照會曾國藩要求上述三名中方官員抵命,並派翻譯官德微里亞前來交涉。曾國藩置之不理,反問:“法使稱府縣主使,究有何據?”德微里亞口塞不能回答。
1870年7月10日,曾國藩抵達天津。當時,教案雖然已過去二十天,但天津百姓依然激奮不已,滿城囂囂。官民上下都強烈呼籲對外強硬,拒絕退讓妥協。曾國藩的轎子在街頭壓根就走不動,攔轎遞稟的官紳百姓填街溢市。曾國藩“每收一稟,其衣冠而來者,必數十或數百人”。潮水般湧來的人們不知道,在朝廷和法國的雙重壓力下,曾國藩並沒有多少自主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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