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所有對蕭衍的批評,可以總結出三宗主要“罪過”:
第一宗罪:佞佛。蕭衍以佛教為南梁的“國教”,熱衷造寺和法會,揮霍國力。
蕭衍時期,南方有佛寺近三千座,僧尼近百萬人,其中大多數是在他登基後膨脹起來的。杜牧的“南朝四百八十寺”,都是他的傑作,只是大大低估了實際的寺廟數量。蕭衍還是佛教活動的慷慨贊助者,不斷召開規模空前的法會。這些大規模的造寺和法會,都由國家埋單,逐漸掏空了國庫。大批人口出家或者託庇在佛教勢力之下,又削弱了國家的賦稅能力。蕭衍不僅不反省和補救,而是一條道走到黑,越做越過頭,上演了多場“皇帝出家”的鬧劇。出家的地點都是皇宮附近的同泰寺,第一次是普通八年(527)三月八日,蕭衍捨身出家,三日後返回;第二次是大通三年(529)九月十五日,蕭衍在同泰寺參加法會,興之所至,脫下龍袍換上僧衣,出家了。二十五日,群臣捐錢一億,向佛祖禱告,請求贖回皇帝,兩天後蕭衍還俗;第三次是大同十二年(546)四月十日。這回,群臣花了兩億錢將其贖回;第四次是太清元年(547)三月三日,蕭衍在同泰寺住了三十七天,四月十日朝廷出資一億錢贖回。這些鉅款讓本就枯竭的國庫雪上加霜。
第二宗罪:縱惡。蕭衍為政極其寬鬆,對宗室親貴犯罪不加懲治,導致朝政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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