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諸侯王是封建制度的後遺症。
不能說劉邦當年的決策是錯誤的。畢竟,從西周封建到秦漢建國,有八百年的歷史。封建和邦國,也未嘗沒有制度的優越性。何況功臣要酬勞,不能不封異姓王;空白要填補,也不能不封同姓王。
更何況,分封只是分權,不是分裂。有一個“王國與郡縣並存”的過渡期,比波斯帝國和大秦直接實行郡縣制要相對穩妥,更比馬其頓帝國的分崩離析好得多。
然而分權就不能集權,集權就不能分權。帝國與邦國不能相容,王國與郡縣也不能並立。任由王國發展,勢必尾大不掉。因此,分封同姓諸侯只能是權宜之計,徹底廢除封建制度則勢在必行。
是的。封建制或邦國制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必須死在沙灘上。
只不過,最好是安樂死。
於是,漢武帝給了溫柔一刀。
這一刀,叫推恩。
推恩,是漢武帝元朔二年實行的政策,設計者叫主父偃。主父偃是縱橫家,他的設計也堪稱權謀的代表作。具體做法,是讓諸侯王分出國土,封給自己的子弟。換句話說,就是把浩蕩皇恩推廣到下一代,所以叫推恩。
這當然行得通,因為諸侯王的子弟都擁護。這也講得過去,因為符合儒家父慈子孝的精神。這又是對帝國非常有利的,因為不費一兵一卒,諸侯的實力已被削弱。
所以,漢武帝立即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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