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細節非常複雜,但是描述1500~1648年歐洲政治發展的主要線索並不困難。與中世紀盛行的管轄權重疊而引起錯綜複雜的情況相比,權力傾向於集中在比較少的中心。歐洲地理終於被劃分為一系列比較鞏固的國家,每個國家由一箇中央集權的、通常是君主制的政府控制。在最成功的例子中,鞏固的規模是民族範圍的:法國、西班牙、英國和瑞典。在中歐,較小的單位攫取了主權:城市國家、封建王公的國家、教會國家。但是即使在這裡,每個單獨的國家都把權威和權力集中於一箇中心,就像較大的民族國家所做的那樣。在東歐,型別變得更弱小,因為在有些情況下,那裡的貴族和城市特權仍然包含在民族國家君主制之中。例如,波蘭和匈牙利都是如此。另外的例子,如俄羅斯和土耳其,政治中央集權超越了單個民族的侷限,不同語言和宗教的民族都臣服於單一的帝國統治之下。
在每個成功的國家版圖之內,政府權力迅速擴大。以前嚴格限於地方的事務現在變成了中央政府代表管轄之內的事情了。國王和王公貴族也取得了教會管理和庇護方面的權威,即使在天主教和繼續承認教皇對教會領導權的國家。貴族的權利和豁免權、城市和鄉村的自治權都遭到了急劇削弱。以個人身份為基礎的各種地方權威在以遙遠的君主之名的官員面前瓦解了,官員的權力依賴國王或王公貴族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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