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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林則徐之治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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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三朝盛運,繫於河、漕二事,其興必於糧船盛、運道通,其亡必於河決、漕廢,有如京劇程式,所異者不過演員姓名。每及中葉,亦必有名臣整頓河、漕,北廷之中興或夭亡,繫於此事。元以脫脫、賈魯之治河,行善政而邀天下之怨,“挑動黃河天下反”,委社稷於鹽梟、流民。明則江陵救時相業,成於潘督(水利專家潘季馴)之河務。清人之中興大業,受命運撥弄,降於琦、林二督之身。

琦善督江,內定於道光五年(1826)京察,宣宗親點“明幹有為,任勞任怨”“賞加總督銜”,琦善謝曰:“糧艘阻滯,湖瀦未充,黃流日高,民力困瘁,聖主宵旰焦勞,正臣下所應竭忠盡智。”六月初一復旨:“所以用卿者,正為此四節耳……同德同心,不言而喻,勉之。”《清實錄·道光朝實錄》時年琦善三十九歲,以嘉道間官場血管硬化症(同列六督皆過花甲)衡之,真異數也。微漕事之窘(道光五年河決、運糧河阻絕),雖親貴亦難至此。

琦善六月就職,即赴黃、運,十八日上奏,請用南北接運策,裁可。九月十九,糧船全數出境,京師得解燃眉之困。

次年(道光六年,1826)正月,琦善修蘇魯運河,理高家堰,固河堤,開王家營減壩。至秋汛,黃、運安瀾。十一月,琦善上奏諸壩合龍。

治河不過治標,琦善於就任之先(道光五年四月魯撫任內)已主海運。道光五年九月二日,穆彰阿、琦善、陶澍請試辦海運,裁可。道光六年六月,自上海以沙船(海船)運浙糧入津門。琦善以“海運一事,並無成例”“非公正明幹大員”“必至貽誤”,力保江蘇按察使林則徐“細密精詳”可當此任。果如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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