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與禍水
在男性中心的古代社會中,女性經常被視為財產之一種。既為財產,當然免不了佔有、爭奪、贈送等,常處於重新分配的過程中。許多歷史現象都可以從這一角度去理解。
有權勢者當然要佔有更多的財產。《春秋公羊傳》、《白虎通德論》之類的儒家典籍中都強調“諸侯一娶九女”。天子的女人還要更多,《禮記》上談到天子六宮后妃,除皇后之外,還有“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這還根本未算上各種女官和大量宮女。皇宮中宮女之數達到幾千幾萬的記載,史不絕書。達官貴人比起帝王或稍遜色,但姬妾成群也被視為天經地義。隨著權勢的興替,財產也將發生轉移。亡國之君,獲罪之臣,他們的后妃姬妾乃至妻女就成為勝利者的戰利品,即所謂“沒為奴婢”,分配給勝利一方的君臣們去享用。其中比較出色的,或會被另眼相看,比如漢高祖從魏王豹那裡搶了薄姬,曹操將袁紹的兒媳甄氏分給了曹丕(害得曹植去寫《洛神賦》),陳後主的妹妹則成了楊素的寵姬。將敵方的妻女姬妾奪來自奉,一直是勝利者最大的快事之一。
在政治聯姻中,那些“和番”的公主,或是下嫁功臣之子的公主,其實也可以看成一件政治性的貴重禮物。更何況在許多“和番”聯姻中,公主雖被美言為“降”(下嫁)於某邦,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實質是在鄰國的要挾下被迫獻上女子,與獻納了貢品無異。所以王維要寫“當令外國懼,不敢覓和親”這樣的詩句。當然更多的情況下是和平友好的贈送。在酒席上一高興就將美貌歌姬送人的事,在唐宋時代堪稱司空見慣——真是巧得很,這個成語就是因李司空在席上將歌姬送給詩人劉禹錫之事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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