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成於清。清人北都,早正位號,即不以明後為有國家之傳統。自古徵誅得國,如漢之於秦,明之於元,為民除暴,無須假借於所勝之朝。元之於宋,與清相類,其於宋後,猶列二王於瀛國公之次,附本紀之末,明乎其為宋之君也。清歷世為明屬,受官借勢,並於急難時賜居邊內以儲存之,其與明,較元之與宋有間。至其修史,乃深沒南明,頗為人情所不順。當《明史稿》成時,南明三主,已援元修《宋史》例,止稱三王,然不次於本紀之後,而特於諸王傳之外,特闢《三王傳》,自為一卷,猶見其與尋常諸王不同。至正史成,而三王各附人其始封之王后,為其嗣王,位置與他嗣王等,則更掩其保明遺統之跡矣。今特矯而正之,敘事雖不能詳,名義要不可終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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