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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專辯正袁崇煥之誣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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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之獄,已敘於上節。然三百年來,公論不定,一翻明末人當時之記載,愈墮人五里霧中。論史者將謂:今日之人固不應妄斷古人之獄,惟有求之故紙,憑耳目相及者之言以為斷耳。豈知明季之事,惟耳目相及之人,恩怨是非,尤為糾葛。而崇煥之被謗,則於溫、錢相傾之門戶舊套以外,又多一虛驕愛國者之興奮,為清太宗反間所中,久而不悟,雖有正人,只能保錢龍錫之無逆謀,不敢信袁祟煥之不通敵。北都既覆之後,弘光朝尚持此論,且出於正人君子之言。如南都吏部尚書徐石麒專論歷來款虜事一疏,錄之可以備見明人對建州之認識不真,對力能抗敵之疆臣猜疑太過,皆為促亡之道。

徐石麒《疏》見談遷《棗林雜俎》。遷之錄此,固亦援石麒之言,為足以存信史也。石麒在天啟時,抗魏忠賢,勒完贓而削籍,當時已著清望。崇禎中歷官卿貳,長刑部時,以申救煎開元、姜採落職。南都再起,為馬士英蜚所扼而去。去後,南都亡,朝服自縊,其正義大節,無愧完人矣。《史·本傳》言:“福王監國,召拜右都御史,未任,改吏部尚書,奏陳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廢,明保舉,交堂廉七事。時方考選,與都御史劉宗周矢公甄別,以年例出御史黃耳鼎、紿事中陸朗於外。朗賄閹人得留用,石麒發其罪。朗恚詆石麒,石麒稱疾乞休。耳鼎亦兩疏劾石麒,並言其枉殺陳新甲。石麒疏辨,求去益力,馬士英擬嚴旨,福王不許,命馳驛歸。”云云。此疏即為耳鼎所劾自辯之詞也。其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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