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第二講 唐代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第二講 唐代一、唐代政府組織甲、漢唐相權之比較漢和唐,是歷史上最能代表中國的兩個朝代,上次講了漢代制度,現在繼續講唐代。先講唐代的政府:政府與皇室的劃分,自漢以來即然。惟就王室論,皇位世襲法,永遠無何大變動,只是朝代的更換,劉家換了李家,此等是並不重要。但就政府來說,其間變化則很大。政府中最重要者為“相權”,因於相權的變動,一切制度也自隨之變動。唐代政府和漢代之不同,若以現在話來說,漢宰相是採用領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則採用委員制。換言之,漢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國行政大權,而唐代則把相權分別操掌於幾個部門,由許多人來共同負責,凡事經各部門之會議而決定。漢朝只有一個宰相,但遇政府有大政事,亦常有大會議,這是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的會議。唐代則把相權劃分成幾個機關,這幾個機關便須常川會議,來決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漢代宰相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我們也可說,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權,御史大夫掌握的是監察權。唐代宰相共有三個衙門,當時稱為三省:一中書省,二門下省,三尚書省。此三省職權會合,才等於一個漢朝的宰相,而監察權還並不在內。中書省首長為中書令,門下省主管長官為侍中,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唐分官階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處元老,不負實際行政責任。三品以下,始為實際責任官吏。中書令門下侍中及尚書令皆為三品官。若論此三省之來歷,尚書本是皇宮內廷秘書,已在講漢代制度時講過。中書依官名論,也即是在內廷管理檔案之意。侍中則是在宮中侍奉皇帝。故就官職名義言,這三個官,原先本都是內廷官。而到唐代,則全由內廷官一變而為政府外朝的執政長官,和以前性質完全不同。其實宰和相,在春秋時代,也僅系封建貴族的家臣,但到秦漢則化私為公,變成了正式政府的執政官。此後宰相失職,卻又有另一批皇帝內廷私臣變成了正式執政官的,便如唐代之三省。何謂失職?因宰相職權,本該領導政府,統治全國的,後來此項職權,被皇帝奪去了,皇帝把他們的私屬像中書門下尚書之類來代行政府宰相的職權,這是東漢以後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事。現在到唐代,才有把以前宰相職權正式分配給三省。換言之,亦即是把以前皇室濫用之權重交還政府。乙、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職權之分配現在再說中書門下尚書三省職權之分配:中書主發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書省發出。此種最高命令,名義上是皇帝的詔書,在唐代叫做“敕”。凡屬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敕行之。但實際上皇帝自己卻並不擬“敕”,而系中書省擬定,此所謂“定旨出命”。在中書省中除中書令為正長官外,設有副長官“中書侍郎”。中書侍郎之下,又有“中書舍人”,員額有七八人之多。中書舍人官位並不高,而他們卻有擬撰詔敕之權。遇中書釋出命令,多由他們擬撰。中國政治上的傳統觀念,對一意見之從違抉擇,往往並不取決於多數,如西方所謂之民主精神。而中國人傳統,則常求取決於賢人。春秋時即有“賢均從眾”之說(見《左傳》)。哪一人賢,就採納哪一人的意見,假若雙方均賢,則再來取決於多數。賢屬質,眾屬量,中國傳統重質不重量。中國人認為只要其人是賢者,就能夠代表多數。不賢而僅憑數量,是無足輕重的。這一觀念,反映在漢代的選舉制度上,便極明顯。所以國家的選舉權,並不託付於社會一般民眾,而徑由地方長官行使之。照理,地方長官應該擇賢而任。他既是一位賢長官,自能博採輿情,為國家選拔真才。這是理論。至於事實之不能全合於理論,則屬另一問題。即如唐制,中書舍人擬稿,亦由諸舍人各自擬撰,是謂“五花判事”。然後再由中書令或中書侍郎就此許多初稿中選定一稿,或加補充脩潤,成為正式詔書,然後再呈送皇帝畫一敕字。經畫敕後,即成為皇帝的命令,然後行達門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權,是操於中書省。皇帝只同意畫敕而止。待門下省主管長官侍中及副長官侍郎接獲此項詔書後,即加予複核,這是對此項命令之再審查。在門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設有若干第三級官,謂之“給事中”。給事中官位並不高,但對皇帝詔書亦得參加意見。若門下省反對此項詔書,即將原詔書批註送還,稱為“塗歸”。意即將原詔書塗改後送還中書省重擬之意。塗歸亦稱“封駁”“封還”“駁還”等,其意義略相同。此項塗歸封駁之權則屬諸門下省。若以今日慣語說之,門下省所掌是一種副署權。每一命令,必須門下省副署,始得發生正式效能。如門下省不同意副署,中書命令便不得行下。詔敕自中書定旨門下複審手續完成後,即送尚書省執行。尚書省則僅有執行命令之權,而於決定命令則無權過問。丙、中央最高機構政事堂政事堂此種制度,亦有相當麻煩處。如中書省擬好命令送達門下省,如遇門下省反對,即予塗歸封還,如是則此道命令等於白費,即皇帝之“畫敕”亦等於無效。故唐制遇下詔敕,便先由門下省和中書省舉行聯席會議,會議場所稱為“政事堂”。原先常在門下省舉行,後來又改在中書省召開。會議時,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書省長官不出席政事堂會議,即事先不獲預聞命令決奪。故唐人目光中,須中書門下始稱真宰相。唐太宗在未登極前,曾做過尚書令,即太宗即位,朝臣無敢再當尚書令之職,因此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常虛懸其缺。僅有兩個副長官,即尚書左僕射及右僕射。尚書左右僕射若得兼銜,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會議,獲得真宰相之身份。最先尚書僕射都附此職銜,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但到開元以後,即尚書僕射不再附有出席政事堂之職銜了。如是則他們只有執行命令之權,而無釋出命令及參與決定命令之權。他們職掌的,並非政府的最高職權,因此也不得認為真宰相。但唐制除三省長官外,也有其他較低階官員而得附參知機務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職銜的,如是則此人亦得參與政事堂會議。此如現今內閣中之不管部大臣,行政院中之不管部的政務委員,雖非某一部的主管長官,而得出席政務會議,預聞國家大政決奪。此等人必是官位雖低而早負時望的,始得加此職銜。當時的尚書省,則略等於現在的行政院。因他只管行政,不管出命。政府的最高機構,則在政事堂。凡屬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即須政事堂會議正式透過,然後再送尚書省執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是認為違法的,不能為下面各級機關所承認。故說“不經鳳閣鸞臺,何得為敕”(中書省武則天改稱鳳閣,門下省武則天改稱鸞臺),這仍是說一切皇帝詔命,必經中書門下兩省。其實則皇帝的詔敕,根本由中書擬撰。但中國傳統政治,仍有一大漏洞。在唐代,也並無皇帝決不該不經中書門下而徑自頒下詔書之規定。這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下一種通融性。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活動變通之餘地,不肯死殺規定,斬絕斷制。因此中國皇帝不致如英國皇帝般被逼上斷頭臺,或限定他不得為種種活動。事實上唐代也確有不經中書門下而皇帝隨便下命令的。不經鳳閣鸞臺何為敕,此是劉禕之批評武則天的話,而劉禕之因此遭了殺身之禍。武則天以下的唐中宗,也便不經兩省而徑自封拜官職。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覺得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斜封墨敕”。此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中書門下兩省,而要請下行機關馬虎承認之意。在當時便認為這是一件值得大書特書之事,因此在歷史上傳下。當時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時人稱之為“斜封官”,因其未經正式敕封手續而為一般人所看不起。據此一例,便知中國傳統政治,本不全由皇帝專制,也不能說中國人絕無法制觀念。但中國政治史上所規定的一切法制,有時往往有不嚴格遵守的,此亦是事實。但嚴格說來,則此等事總屬胡鬧,不可為訓。只因鬧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幾個小官職,也不致有大影響。直到宋朝,太祖趙匡胤開國為帝時,建德二年,恰逢三個宰相相繼去職,太祖欲派趙普為宰相,但皇帝詔敕一定要經宰相副署,此刻舊宰相既已全體去職,一時找不到副署人,該項敕旨,即無法行下。宋太祖乃召叢集臣會商辦法,當時有人獻議說:“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敕未經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變時,當時前宰相已死,皇帝臨時封派宰相,即由尚書僕射參知政事者蓋印,今可仿此方式辦理”,同時即有人反對,謂“唐代甘露事變,雖曾用此方式,但為亂時變通權宜辦法。今大宋昇平,不應採此方式。”如是再四商討,是決定由當時開封府尹副署蓋印行下。當時宋都開封,開封府尹即等於國民政府建都南京時之南京市長,恰巧當時開封府尹是趙匡義,又系宋太祖的嫡親胞弟,後來即為宋太宗;這才算完備了這一詔敕的法定手續。根據這一點看,中國過去的政治,不能說皇權相權絕不分別,一切全由皇帝專制。我們縱要說它是專制,也不能不認為還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開明的專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並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來決定一切的。我們現在應該注意在它的一切較詳密的制度上,卻不必專在專制與民主的字眼上爭執。再說回來,唐代中書門下省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多時有至十幾人,最少則只有兩人,即中書令及門下侍中。開會時有一主席,稱為“執筆”。討論結果,由他綜合記錄,等於現在之書記長。此項主席輪流充任。有時一人輪十天,有時一人輪一天。大家的意見,不僅由他綜合記錄,而且最後文字決定之權亦在他。這是唐代宰相一職,在採用委員制中的首席來代替領袖制的一種運用與安排。丁、尚書省與六部國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經政事堂會議決定後,便送尚書省執行,尚書省是政府裡最高最大的行政機構。尚書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此六部制度,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不過六部次序有時略有改動。唐開始時是吏禮兵民(戶部)刑工,唐太宗是改為吏禮民(戶)兵刑工,至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戶)工禮,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其次序為吏戶禮兵刑工,這次序遂為以後所沿襲。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權,官吏必先經過考試,再由吏部分發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決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過問,全由吏部依法任用。戶部掌管民政戶口等事,禮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軍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設,各有職掌。若以之比擬漢代之九卿,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漢代九卿如光祿勳,就官名本義論,等於是皇帝的門房,不脫宮廷私職的氣味。唐代正名為吏部,掌管人事,名稱恰當。又如漢代掌軍事的為“衛尉”,衛仍對宮廷言,唐代稱為兵部,職名始正。太常卿就名義言,也偏在皇傢俬的祭祀,唐代改為禮部,便確定為政務官了。我們只論漢唐兩代官名之改革,便見中國政治史上政治意識之絕大進步。漢代九卿,就名義論,只是辦理皇室內廷事的家務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書,顯然成為管理國家政務的機構,不像漢代只似皇帝的侍從。此為中國政治史上一大進步,無論從體制講,從觀念講,都大大進步了。尚書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組織最龐大的機構,其建築亦相當龐大。總辦公廳名為“都堂”,兩旁為左右兩廂,吏戶禮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僕射分領。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為吏部司是。其餘各司各有名稱。尚書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體辦公,遇事易於洽商,下午各歸本部分別辦公。如有“參知機務”或“同平章事”銜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會議。無此等銜者,則專在本省辦公。唐代有名鉅著《唐六典》一書,即因記載此尚書省中六部之組織,用人,職務分配等而名。此書對當時政府各部門各組織之各項政權及人事分配,均有詳細規定。此書遂成為中國歷史上行政法規之巨典,此後宋明清各代,均重視此寶貴法典,奉為圭臬。千餘年來,國家推行政務,大體以此書為典範,無多變更。此後中央政府之變動,只在中書門下發命令的部分,至於執行命令的尚書省六部制度,則從未有大變更。此《唐六典》一書,系唐玄宗時,大體依唐代現行法規而纂輯,可說是當時的具體事實與現行制度,與本之理想和希望者不同。中國歷史上關於政治制度方面有兩大名著,一為《周禮》,一即《唐六典》。前書為中國先秦時代人之烏托邦,純係一種理想政府的組織之描寫。亦可謂是一部理想的憲法。其最堪重視者,乃為政治理想之全部制度化,而沒有絲毫理論的痕跡,只見為是具體而嚴密的客觀記載。我們讀此書,便可想見中國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在不落於空談玄想,而能把一切理論化成具體事實而排列開來之一層。所以《周禮》雖不是一部歷史書,不能作為先秦時代的制度史,大體上看,而實是一部理論思想的書,應為講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至於《唐六典》,則確已是唐代實際的行政法規,為唐代政府所真實遵循。雖富理想而已成事實。只由《周禮》而演進到《唐六典》,這一步驟,也可認為是中國政治歷史上一極大的進步。但我們談《唐六典》的,仍不應僅當它是一部歷史書,為記載唐代現實制度的書,而應同時當它是一部理論和思想的書看。因唐代人對政治上的種種理論和思想,都已在此書中大部具體化制度化了。制度的背後,都應有理論和思想。一切制度,決不會憑空無端地產生。若我們忽略了中國以往現實的政治制度,而來空談中國人以往的政治思想,也決無是處。戊、唐代地方政府以上講的唐代中央政府,現在續講地方政府。唐代中央政府的組織似較漢代進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論,則唐似不如漢。唐代已漸漸進到中央集權的地步,逐漸內重而外輕。中央大臣,比較漢朝要更像樣些,但地方長官則較漢為差。中國歷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樣的還該推漢代。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級為縣,和漢代一樣。唐玄宗時,全國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縣,比漢代多出兩百多縣。縣級以上為“州”,唐之“州”與漢“郡”是平等的。州設刺史,在漢最先本為監察官,唐刺史則為地方高階行政首長。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較漢代郡數多兩倍餘。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六千戶以下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三千戶以下為下縣。漢縣僅分兩級,萬戶以上為大縣,其長官稱令。萬戶以下為二級縣,其長官稱長。可見唐代的縣比漢縣為小。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級,十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這較諸漢郡,相差更遠。漢郡戶口在百萬以上的並不少,即此可見唐代地方長官,其職權比重,較之漢代差遜甚遠。其次是地方長官之掾屬。在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闢屬任用,唐代則任用之權集中於中央之吏部。州縣長官無權任用部屬,全由中央分發。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遷,各懷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只得以升遷來獎勵地方官,於是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幾級,還如沒有升。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亦靈活。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相埒。漢制三年考績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階級少,升遷機會優越,故能各安於位,人事變動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則遷調雖速,下級的永遠沉淪在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於是在官品中漸分清濁,影響行政實際效力極大。己、觀察使與節度使說到地方行政,便須附帶述及監察制度。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監察。御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並監察及皇宮之內,這已在漢制中說到。唐代設御史臺,所謂三省六部一臺,御史臺成為一獨立之機構,不屬於三省。換言之,監察權是脫離相權而獨立了。此即是唐代監察制度與漢代相異之點。唐中宗後,御史臺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此即所謂“分巡”“分察”。監察中央的謂之“分察”,監察地方的謂之“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為監察尚書省內之六部,中書門下兩省不在監察之列。唐德宗時,尚書六部,吏禮兵工戶刑每兩部各設御史監察一人,謂之分察。分巡則分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之御史,稱為監察使,後改巡察按察諸稱,最後稱為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在漢制,刺史規定六條視察,大體範圍,不得越出於六條之外。在唐代,名義上仍是巡察使,觀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則常川停駐地方,成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地方行政權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較原置地方官為高。姑設一淺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學到某幾大學去視察,此督學之地位,自不比大學校長。彼之職務,僅在大學範圍內,就指定專案加以視察而止。但唐代則不然。猶如教育部分派督學在外,停駐下來,而所有該地區之各大學校長,卻都是受其指揮,他可以直接指揮各大學之內部行政,而各大學校長俯首聽命。這一制度,無異是降低了各大學校長之地位。故唐代監察使,論其本源,是一御史官,而屬於監察之職者。但逐漸演變成了地方長官之最高一級。把府縣地方官壓抑在下面。如是則地方行政,本來只有二級,而後來卻變成三級。然其最高一級則名不正,言不順,遂形成一種中央集權,對地方行政,極有流弊。假使此項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隨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這即成為節度使。節是當時一種全權印信,受有此全權印信者,便可全權排程,故稱節度使。節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財政,甚至該地區用人大權,亦在節度使之掌握,於是便形成為“藩鎮”。而且唐代邊疆節度使逐漸擢用武人,於是形成一種軍人割據。本意在中央集權,而演變所極,卻成為尾大不掉。東漢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又蹈其覆轍。安史之亂,即由此產生。而安史之亂後,此種割據局面,更形強大,牢固不拔。其先是想中央集權,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面去,剝奪地方官職權。而結果反而有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職權之後,回頭來反抗中央,最後終至把唐朝消滅了。這與後來清代的情形也相彷彿。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就如現在的省主席。清代的總督巡撫,就名義論,應該如欽差大臣般,臨時掌管軍事的。但結果常川駐紮地方,其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面,訓致中央集權,地方無權。而到後此輩巡撫總督,卻不受中央節制,中央也便解體了。這是中國政治史上內外政權分合一大條例。總之中國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大國家,必需得統一,而實不宜於過分的中央集權。這在中國的政治課題上,是一道值得謹慎應付的大題目。現在專說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漢進步,而地方行政則不如漢。中央的監察官變成了地方行政官,這是一大缺點。而由軍隊首領來充地方行政首長,則更是大毛病。唐室之崩潰,也可說即崩潰在此一制度上。二、唐代考試製度甲、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九品中正制上會我們曾講過漢代的選舉制,到唐代,此項制度,實際上已完全由考試製度來代替。說到考試兩字之原始意義,考是指的考績,試是指的試用。遠在戰國晚年,已有一大批中國古代的烏托邦主義者,在提倡選賢與能,在提倡考課與銓敘,其用意在規定一項政府用人之客觀標準。漢代選舉制度即由此提倡而來。唐代的選舉,其實還是由漢代的選舉制演變,而我們此刻則稱之為考試製。漢代是鄉舉裡選之後,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的。其先是對策,對策只是徵詢意見而已。直要到東漢晚期,左雄為尚書,才始正式有考試。其時則考試只為選舉制度中之一節目。迨至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卻聯絡,一切制度全歸紊亂,鄉舉裡選的制度,自亦無從推行。於是朝廷用人沒有了標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曹操以陳群為尚書,掌吏部用人事,陳群始創設九品中正制。此制大體,就當時在中央任職,德名俱高者,由各州郡分別公推大中正一人。由大中正下再產生小中正。然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此項表格中,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讓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分別記入。不論其人已經做官或從未入仕,皆可入登記表。表內詳載其年籍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所以主持這項工作的便稱九品中正。這些表格,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後呈送吏部,吏部便根據此種表冊之等第和評語來斟酌任用,分別黜陟。這樣一來,官吏之任命與升降,比較有一客觀標準。而此項標準,則依然是依據各地方之群眾輿論與公共意見,依然仍保留有漢代鄉舉裡選之遺意。所由與近代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不同者,仍然是一叢眾,一從賢。中國傳統觀念,總謂賢人可以代表群眾輿論與公共意見。此是一理論。至於賢人而實不賢,中正而並不中正,則另是一事實。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標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這制度也有關係的。但究竟此制僅為一時的救弊措施。如同某藥治某病,病癒即不宜再服。否則藥以治病,亦以起病。迨及晉代統一天下,以迄於南北朝,對於陳群此制,都繼續採用,不能加以更新,這樣毛病就出了。首先是人人想獲大中正品題提拔,便紛紛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這不是件好事。首先是地方無才,不僅地方行政要減低效率,而地方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地方垮臺了,中央哪能單獨存在。所以中央集權不是件好事,而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這是第一點。再則中正評語,連做官人未做官人通體要評,而吏部憑此升黜,如是則官吏升降,其權操之中正,而不操於此本官之上司。這是把考課銓敘與選舉混淆了。於是做官的也各務奔競,襲取社會名譽,卻不管自己本官職務與實際工作,而其上司也無法奈何他。在陳群時,為什麼要大中正定由中央大官兼職呢?此因當時地方與中央已失卻聯絡,故只就中央官來兼任大中正,好由他推選他的本鄉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備供中央之任用。但又為何中正簿上定要連做官人一併登記品評呢?因為如此做法,便可把當時已經濫用不稱職的一批人澄清除去。這些都是陳群創設此制時之苦心。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其為一時救弊起見,也不算是壞制度。但到後來,因施行的時間空間關係都不同了,而還是照樣沿用,遂終於出了大毛病。從此可知,政治制度是現實的,每一制度,必須針對現實,時時刻刻求其能變動適應。任何制度,斷無二三十年而不變的,更無二三百年而不變的。但無論如何變,一項制度背後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處則仍可不變。於是每一項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軌道而發展。此即是此一項制度之自然生長。制度須不斷生長,又定須在現實環境現實要求下生長,制度絕非憑空從某一種理論而產生,而系從現實中產生者。惟此種現實中所產生之此項制度,則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論與精神。理論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現實是此制度之血液營養,二者缺一不可。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變而來,有其歷史淵源,亦有其傳統精神。今天我們卻把歷史切斷,一概想模仿外國制度,明明知道這一制度與現實不配合,卻想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其實革命的本質,應該是推翻制度來遷就現實的,絕非是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的。我們此刻,一面既否定了傳統制度背後的一切理論根據,一面又忽略了現實環境裡面的一切真實要求。所以我們此刻的理論,是蔑視現實的理論。而我們所想望的制度,也是不切現實的制度。若肯接受以往歷史教訓,這一風氣是應該警惕排除的。在曹操當時,採行九品中正制而有效於一時,但此後此制度墨守不變,毛病叢出,後來人便只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實這也有些冤枉。乙、唐代之科舉現在再說到每項制度之變,也該有一可變的限度,總不能惟心所欲地變。所貴的是要在變動中尋出它不變的本源,這便是所謂歷史傳統。傳統愈久,應該此大本大源之可靠性愈大。換言之,即是其生命力益強。就中國以往政治論,宰相權給皇帝拿去一定壞,用人無客觀標準,一定也要壞。九品中正制,本想替當時用人定出一客觀標準,還是不失此項制度所應有的傳統精神的。但後來卻變成擁護門第,把覓取人才的標準,無形中限制在門第的小範圍內,這便大錯了。唐代針對此弊,改成自由競選,所謂“懷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長官察舉,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評定,把進仕之門擴大開啟,經由個人各自到地方政府報名,參加中央之考試。這制度,大體說來,較以前是進步的。漢制規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經商,鄉舉裡選系由地方政府察舉呈報。現在自由報考之惟一限制,即報名者不得為商人或工人。因工商人是專為私家謀利的。現在所考試求取者則須專心為公家服務。此項報名之這一限制,在當時稱為身家清白,自然併兼未經犯過國家法律在內。此外則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書禮部舉行考試。考試及格,即為進士及第。進士及第便有做官資格了。至於實際分發任用,則須經過吏部之再考試,所考重於其人之儀表及口試,乃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禮部考的是才學,吏部考的是幹練。又因吏部試有進士、明經諸科,故此制又稱科舉制。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輟。即孫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裡,亦特別設有考試權。這一制度,在理論上,決不可非議,但後來仍然是毛病百出。然我們並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筆抹殺。謂政府用人,何不能民主投票方式。其實西方近代的選舉投票,亦何嘗沒有毛病。而且我們把現行通行的制度來作為批評千餘年前的舊制度之一種根據,那是最不合情實的。在西方現行的所謂民主政治,只是行政領袖如大總統或內閣總理之類,由民眾公選,此外一切用人便無標準。這亦何嘗無毛病呢?所以西方在其選舉政治領袖之外,還得參酌採用中國的考試製度來建立他們的所謂文官任用法。而在我們則考試便代替了選舉。故唐代杜佑著《通典》,首論食貨(即是財政與經濟),此為選舉。其實在漢為選舉,在唐即為考試。可見在中國政治傳統上,考試和選舉是有同樣的用意和同樣的功能的。西方現行民主政治,乃係一種政黨政治,政務官大體在同黨中選用,事務官則不分黨別,另經考試。此項官吏,可以不因政務官之更換而失去其服務之保障。在中國則一切用人,全憑考試和銓敘,都有一定的客觀標準。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資歷和限制,皇帝並不能隨便用人作宰相。如是則變成重法不重人,皇帝也只能依照當時不成文法來選用。苟其勿自越出於此種習慣法之外,也就不必定要一一再諮詢眾意。這也不能說它完全無是處。如必謂中國科舉制度是一種愚民政策,由一二皇帝的私意所造成,這更不合理。當知任何一種制度之建立,儻是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實現了,這便無制度可講。若謂此乃皇帝欺騙民眾,而且憑此欺騙,便能專制幾百年,古今中外,絕無此理。若民眾如此易欺易騙,我們也無理由再來提倡民主政治。憑事實講,科舉制度顯然在開放政權,這始是科舉制度之內在意義與精神生命。漢代的選舉,是由封建貴族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唐代的公開競選,是由門第特殊階級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唐代開放的範圍,較諸漢代更廣大,更自由。所以就此點論,我們可以說唐代的政治又進步了。當時一般非門第中人,貧窮子弟,為要應考,往往借佛寺道院讀書。如王播即是借讀於和尚寺而以後做到宰相之一人,飯後鐘的故事,至今傳為佳話。但唐代的科舉制度,實在亦有毛病。姑舉一端言之,當時科舉錄取雖有名額,而報名投考則確無限制。於是因報考人之無限增加,而錄取名額,亦不得不逐步放寬。而全國知識分子,終於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無法安插,只有擴大政府的組織範圍。唐代前後三百年,因政權之開放,參加考試者愈來愈多,於是政府中遂設有員外官,有候補官,所謂士十於官,求官者十於士,士無官,官乏祿,而吏擾人,這是政權開放中的大流弊。此項流弊,直到今日仍然存在。當知近代西方所謂的民主革命,乃由政權不開放而起。而中國則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權開放之流毒。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僅是藥不對病,而且會症上加症。若要解決中國社會之積弊,則當使知識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便該獎勵工商業,使聰明才智轉趨此道。然結果又很易變成資本主義。在西方是先有了中產社會,先有了新興工商資本,然後再來開啟仕途,預聞政治。而中國則不然,可說自兩漢以來,早已把政權開放給全國各地,不斷獎勵知識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時又壓抑工商資本。只鼓舞人為大學者,當大官,卻不獎勵人為大商人,發大財。節制資本,平均地權,大體上是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政策。政治措施,存心在引導民間聰明才智,不許其為私家財力打算無限制的發展。於是知識分子競求上政治舞臺去做官,仕途充斥,造成了政治上之臃腫病。讀書人成為政治脂肪。若再獎勵他們來革命,來爭奪政權,那豈得了?可見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並不是我們的傳統政治知識專制黑暗,無理性,無法度,卻是一切合理性有法度的制度全都該不斷改進,不斷生長。三、唐代經濟制度甲、唐代的租庸調製現在再講唐代的經濟制度,主要的仍先講田賦。唐代的田賦制度稱為“租”“庸”“調”。租是配給人民以耕種的田地,年老仍繳還政府。在其授田時期,令其負擔相當的租額。這是一種均田制度,承北魏而來。均田制所與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屬於封建貴族,而均田則全屬中央政府,即國家。均田是郡縣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則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說到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較之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減。“庸”即是役,乃人民對國家之義務勞役。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較之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調”是一種土產貢輸,各地人民須以其各地土產貢獻給中央,大體上只是徵收絲織物和麻織物。在孟子書裡即有粟米之徵,布帛之徵,力役之徵三專案,租即是粟米之徵,庸是力役之徵,調是布帛之徵。中國既是一個農業國家,人民經濟,自然以仰賴土地為主。唐代租庸調製,最要用意,在為民制產,務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國家完糧。耕種田地的自然是壯丁,便可抽出餘暇,為國家義務服役。有丁有田,自然有家,農業社會里的家庭工業,最要的是織絲織麻,國家徵收他一部分的贏餘,也不為病。唐代租庸調製,大體比漢代定額更輕,說得上是一種輕徭薄賦的制度。而且租庸調專案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調。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使有身者同時必有田有家,於是對政府徵收此輕微的稅額,將會覺得易於負擔,不感痛苦。這是唐制較勝於漢制之所在。乙、唐代賬籍制度然而這一制度,即從北魏均田制算起,時期維持得並不久,而且推行也並不徹底。因為北朝乃及初唐,全國各地,都是大門第豪族分佈,而他們則依然是擁有大量土地的。即使是不徹底的均田制度,也並不能長久持續。推行了一時期,便完全破壞了。依照歷史來講,租庸調製之所以能推行,全要靠賬籍之整頓。唐初的人口冊是極完密的。自小孩出生,到他成丁,以至老死,都登載上。當時的戶口冊就叫籍,全國戶口按照經濟情況分列九等。此項戶口冊,同樣須造三份,一本存縣,一本送州,一本呈戶部。政府的租調,全都以戶籍為根據。賬則是壯丁冊子,在今年即預定明年課役的數目,這是庸的根據。唐制每歲一造賬,三歲一造籍。壯丁冊子一年重造一次,戶籍冊子則三年重造一次。一次稱一比,因其可以用來和上期的簿賬相比對。唐制,州縣經常須儲存五比,戶部經常儲存三比,如是則地方政府對戶口壯丁變動,可以查對到十五年,戶部可以查核到九年。這一工作相當麻煩。戶口有異動,田畝有還授(丁年十八授田,六十為老還官),這樣大的一個國家,普遍經常地調查登記改動校對,絲毫不能有疏忽與模糊。這須具有一種精神力量來維持,否則很不容易歷久不衰。況且唐代很快便走上了太平治安富足強盛的光明時代,那是人不免感到小小漏洞是無關大體的。某一家的年老者已逾六十,他的名字沒有銷去,小孩子長大了,沒有添列新丁。新授了田的,還是頂補舊人的名字。這些偷懶馬虎是難免的。然而這些便是此後租庸調製失敗的最大原因。恐怕並不要到達戶口太多,田畝太少,田地不夠分配,而租庸調製早得崩潰了。這是一種人事的鬆懈。至於地方豪強大門第從中舞弊,阻擾此項制度之進展,那更不用說了。即就賬籍制度言,可見每一項制度之推行與繼續,也必待有一種與之相當的道德意志與服務忠誠之貫注。否則徒法不能以自行,縱然法良意美,終是徒然。而且任何一制度,也必與其他制度發生互動影響。故凡一制度之成立,也絕非此制度可以單獨成立的。再說此項制度,其用意頗近似現代所謂的計劃經濟。這要全國民眾,每個家庭,每個壯丁都照顧到,計劃到。在近代大規模地利用科學統計,交通方便,聲息靈活,印刷術容易,尚且感到有困難。古代交通既不便,政府組織簡單,紙張亦貴,書寫不便,這些都是大問題。在這種情形下,戶口登記逐漸錯亂,此制即無法推行。迫不得已,才又改成兩稅制。唐代的租庸調製,可說結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脈相傳的經濟傳統,而兩稅制則開浚了此後自由經濟之先河。丙、唐代的兩稅制唐代的兩稅制,開始在唐德宗健中元年,為當時掌理財務大臣楊炎所策劃。自此以來,直到今天,中國田賦,大體上,還是沿襲這制度。因其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故稱兩稅。此制與租庸調製之不同,最顯著者,據唐時人說法,兩稅制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的。這是說你從江蘇搬到湖北,也如湖北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這地方,就加入這地方的戶口冊。如是則人口流徙,較為自由了。又說“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這是說你有多少田,政府便向你收多少租。如是則義務勞役等種種負擔,也獲解放了。這不能不說是此制之好處。然而政府不再授田,民間自由兼併,所以兩稅制一行,便把中國古代傳統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調,這一貫的平均地權、還受田畝的做法打破。這樣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許田畝自由買賣,自由兼併。這一制度和古制相較,也有它的毛病。據當時一般意見說,租庸調製三個專案分得很清楚,現在歸併在一起,雖說手續簡單,但日久相沿,把原來化繁就簡的來歷忘了,遇到政府要用錢,要用勞役,又不免要增加新專案。而這些新專案,本來早就有的,只已並在兩稅中徵收了,現在再把此專案加入,豈不等於加倍徵收。這是稅收專案不分明之弊,而更重要的,則在此一制度規定租額的一面。中國歷史上的田賦制度,直從井田制到租庸調製,全國各地租額,由政府規定,向來是一律平均的。如漢制規定三十稅一,唐制則相當於四十而稅一,這在全國各地,一律平等,無不皆然。但兩稅制便把這一傳統,即全國各地田租照同一規定數額徵收的那一項精神廢棄了。在舊制,先規定了田租定額,然後政府照額徵收,再把此項收來的田租作為政府每年開支的財政來源,這可說是一種量入為出的制度。但兩稅制之規定田租額,則像是量出為入的。因當時楊炎定製,乃依照其定製的前一年,即唐代宗之大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為標準而規定以後各地的徵收額的。如是一來,在政府的徵收手續上,是簡單省事得多了,可以避免每年調查統計墾田數和戶口冊等種種的麻煩,但相因而起的弊病卻大了。因為如此一來,就變成了一種硬性規定,隨地攤派,而不再有全國一致的租額和稅率了。讓我舉一個具體的例項來講。據當時陸贄的奏議說: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一百餘戶。闃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這因為兩稅制之創始,本因以前的賬籍制度淆亂了,急切無從整理,才把政府實際所得的田租收入,以某一年為準而硬性規定下來,叫各地方政府即照此定額按年收租。若某一地以某種情況而戶口減少了,墾地荒曠了,但政府則還是把硬性規定下來的徵收額平均攤派到現有的墾地和家宅去徵收。於是窮瘠地方,反而負擔更重的租額,形成如陸贄所說,由五家來攤分十家的負擔,這豈不憑空增加了他們一倍的租額嗎?於是那地的窮者愈窮,只有繼續逃亡,其勢則非到一家兩家來分攤這原來十家的負擔不止,而此一家兩家則終必因破產而絕滅了。再換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戶遷到富鄉,富鄉的戶口增添,墾地也多闢了。但那一鄉的稅額也已硬性規定下,於是分攤得比較更輕了。照此情形,勢必形成全國各地的田租額輕重不等,大相懸殊,而隨著使各地的經濟情況,走上窮苦的更窮苦,富裕的愈富裕。這是唐代兩稅制度嚴重影響到此後中國各地經濟升降到達一種極懸殊的情形之所在。雖說此後的兩稅制,曾不斷有三年一定租額等詔令,但大體來說,自唐代兩稅制創始,中國全國各地,遂不再有田租額一律平等的現象,則是極顯著的事實呀!唐代兩稅制,規定不收米穀而改收貨幣,因此農民必得拿米糧賣出,換了錢來納稅。如是則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農民損失很大。讓我再舉一例項。據當時的陸贄說: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匹,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納絹一匹,當錢一千五百文。往輸其一,今過於二。又據四十年後的李翱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當時絹一匹為錢四千,米一斗為錢兩百,稅戶輸十千者,為絹二匹半而足。今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斗,不過五十。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十二匹。況又督其錢,使之賤賣耶?假今官雜虛估以受之,尚猶為絹八匹,比建中之初,為加三倍。這一項田租改徵貨幣的手續,也從兩稅制起直延續到現在。最主要的是,則是政府為這財政收支以及徵收手續之方便起見,而犧牲了歷史上傳統相沿的一項經濟理想,即土地平均分配的理想。自兩稅制推行,政府便一任民間農田之自由轉移,失卻為民制產的精神。結果自然會引起土地兼併,貧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獎勵了地主的剝削。總之,這一制度之變更,是中國田賦制度上的最大變更,這是中國歷史上經濟制度土地制度古今之變的一個至大專案。兩稅制結束了歷史上田賦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後也就只能沿著這個制度稍事修改,繼續運用下去。這雖不能說是歷史上之必然趨勢,然而也實在有種種條件在引誘,在逼迫,而始形成此一大變動。中國歷史上的經濟與文化基礎,一向安放在農村,並不安放在都市。先秦時代的封建貴族,唐以前的大家門第,到中唐以後逐漸又在變。變到既沒有封建,又沒有門第,而城市工商資本,在中國歷史傳統上,又始終不使它成為主要的文化命脈。一輩士大夫知識分子,還可退到農村做一小地主,而農村文化,也因此小數量的經濟集中而獲得其營養。若使中唐以後的社會,果仍厲行按丁授田的制度,那將逼使知識分子不得不遊離農村,則此下的中國文化也會急遽變形。這一點,也足說明何以中唐以下之兩稅制度能一直推行到清末。丁、漢唐經濟財政之比較現在再把漢唐兩代的經濟財政政策兩兩相比,又見有恰恰相反之勢。漢代自武帝創行鹽鐵政策,這是節制資本,不讓民間過富,而在經濟之上層加以一種限制。其下層貧窮,政府卻並未注意到。總說漢代田租是很輕的,但農民並未得到好處,窮人還是很多,甚至於逼得出賣為奴。政府的輕徭薄賦,只為中間地主階層佔了便宜。唐代的經濟政策,其主要用意,在不讓民間有窮人。租庸調製的最要精神,不僅在於輕徭薄賦,尤其是側重在為民制產。至於上層富的,政府並不管。在開始,商業儘自由,不收稅。而每一窮人,政府都設法授田,使其可以享受水準以上的生活。簡單說:好像漢代是在社會上層節制資本,而下層則沒有力量管;唐代注意社會下層,由國家來計劃分配,而讓上層的富民能自由發展。這一情形,似乎唐代人更要高明些。他可以許你過富,卻不讓你過窮。這更有些近似現代英美的自由經濟。漢代人似乎不大高明,他只注意不讓你過富,而沒有法子防止一般勞苦下層民眾之陷入於過窮。不過這也僅是說漢唐兩代關於經濟政策之理想有不同,而亦僅限於初唐。待後租庸調製崩潰,改成兩稅制,茶鹽各項也都一一收稅,便和漢代差不多。至於漢代之鹽鐵政策,起於武帝征伐匈奴,向外用兵,而唐代租庸調製之破壞,以及茶鹽諸稅之興起,也由於玄宗以下,先是向外開疆拓土,直到德宗時代,因向外用兵而引起軍人作亂,內戰頻起,總之是由兵禍而引起了經濟制度之變動,則漢唐並無二致。四、唐代兵役制度唐以前,中國兵役制度,遍及全民眾,可說是一種兵農合一制。依照現代人講法,這是一種社會經濟與國防武裝的緊密聯絡。唐代兵役制度改變了,可說是另一種的兵農合一制。我們不妨說:兵農合一可有兩種方式:一是漢代的方式,一是唐代的方式。漢代的兵農合一,是寓兵於農,亦即是全農皆兵,把國防武裝寄託於農民的生產集團,生產集團同時即是武裝集團。唐代的兵農合一,則是寓農於兵,在武裝集團裡寄託生產,不是在生產集團裡寄託武裝。所以只能說是全兵皆農,而並非全農皆兵。把武裝集團同時變成生產集團,每個軍人都要他種田,卻並不是要每個種田人都當兵。這一制度,從北周蘇綽創始,唐代人不過踵其成規。從歷史上講來,唐制似乎又要比漢制好一些。因為中國國家大,戶口多,不需要全農皆兵。全農皆兵,反而變成有名無實,訓練不精。只要全兵皆農,不是軍人坐食餉糧,安逸無事,就夠了。這種全兵皆農制,在當時稱之為府兵。為何叫府兵呢?上面講過,當時的地方政府分兩級,下一級是縣,上一級是州,這都是管地方行政的。府兵之府,是在地方那個行政區域州縣之外的另一種軍事區域的名稱。府是指的軍隊屯紮地。譬如在臺北市,臺北縣這一地區裡,另劃一個軍事區域,這區域就稱為府。唐代都稱之為折衝府,折衝府共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這些軍人又是怎樣來歷呢?當時戶口本分九等,這都是根據各家財富產業而定。我們只由此一節,也便想見當時的政治規模,還是值得我們注意的。你想在一千多年前,全國戶口就調查得很清楚,而且還要根據各家經濟情況分成九個等第,那是何等細密的用意!據當時法令,下三等民戶,是沒有當兵資格的,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願意當兵的,由政府挑選出來,給他正式當兵。當兵人家的租庸調都豁免了。這是國家對他們的優待。此外則更無餉給,一切隨身武裝,也許軍人自辦。這樣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百家,便成一個府,府就等於現在的軍區。若果某地是軍事要地,便在那地方設立一個府。募招上中等人家壯丁籍為府兵。這種府的數目,有時多,有時少。大概唐代全國共有六百個到八百個府。若假定這八百個府都是中府的話,那唐代全國便有八十萬軍隊,大概最少也有四十萬。而這四十萬乃至八十萬的軍隊,並不要國家一文錢,一粒米來給養,因為他們自己有田有地。他們一面保衛國家,一面還自立生產。這八百個府的三分之一(將近三百個),分配在中央政府附近,即唐代人之所謂關內,即山西函谷關以西長安四圍之附近地區。其餘三分之二,四百到六百個府,便分佈在全國,而山西和其他邊疆又比較多一些。其他地區又少一些,有一州只有一府的,或一州並無一府的。府兵也是到了二十歲才開始服役,每個府兵須到中央首都宿衛一年。此外都在本府,耕田為生,而於農隙操練。當宿衛的,叫做上番,番是更番之意,上番則正如漢人所謂踐更。只漢人踐更,是在地方服役,唐人上番,則向中央服役而已。府地距離中央五百里的,宿衛一次得五番,一千里的七番,一千五百里者八番,二千里十番,二千里以外十二番。照番數計算,五百里者往返兩次,適抵二千里者往返一次。一千五百里者往返三次,適抵二千里以外者往返兩次。計番數,可以輪番到中央,上宿平均勞逸。若遇國家有事,則全國各府均可抽調,並不與宿衛番數相干。這是說的兵隊。至於軍官呢?在中央直轄有十六個衛,每個衛,都有一個名稱,各衛的都設有大將軍。有事打仗,就由大將軍統領出徵。待戰事結束,兵歸於府,將歸於衛。軍隊回到本鄉,在他府裡有一個折衝都尉,是主平時訓練的。所以唐代養兵,既不花一文錢,不費一粒米,而養將,也不使預問政事。除卻戰事外,也並不統帶軍隊。武官立功,以勳名獎勵。文官分品級,武官分勳階。故武官又稱勳官,勳官有爵號無實職。立功以後,最高的在朝做大將軍,多數還是回家種田。然而他獲有勳爵,國家社會對他自有某種優待。有時是經濟的,有時是名譽的。《木蘭詞》所謂策勳十二轉,勳位也是一級一級升上的,這不是升官,而是升勳。武官有勳無職,因此並不干預政治,而自有其尊榮。唐代就根據這個府兵制度來統治全國,同時向外發展,變成當時全世界第一個強大的國家。但後來府兵制度也失敗了,怎樣失敗的呢?這也不是當時人不要此制度,而實由於人事之逐步頹廢,而終致於不可收拾。第一,各地府兵都要到政府輪值宿衛,這些當宿衛的府兵,論其家庭經濟,都是很殷實的,平素的生活也都過得好,這因窮苦家庭的子弟根本不準當兵的。在唐太宗時,這種士兵到中央宿衛,皇帝自己也時同他們在宮廷習射。政府看得起他們,他們也就自覺光榮。後來天下太平,每常幾萬人輪番到中央,沒有事情做。皇帝當然也不再注意到他們了,於是今天某大臣要蓋花園,明天某親貴要造宅第,都向軍隊商量,借多少人手去幫忙。士兵變成了苦工,受人賤視。下次遇到上番值宿,便多逃亡規避。第二,在唐初,府兵出外打仗陣亡,軍隊立刻把名冊呈報中央,中央政府也馬上會下命令給地方,立刻由地方政府派人到死難士兵家裡去慰問,送他勳爵,給他賞恤。陣亡軍人的棺木還沒運回,而政府一應撫卹褒獎工作都已辦妥了。這等事關係極大,尤其在軍隊的精神上,有說不盡的鼓勵。我們看現代西方國家,也在這樣做。但中國唐代,早就這樣做了。到後來,軍隊和政府,還是犯了一個鬆懈病,疏慢病。軍隊士卒死亡,不一定即速呈報到中央,中央又不一定分頭轉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不一定特為此事專派人去辦撫卹慰問。那士兵的陣亡死訊,私下已經傳到他家裡,戰事也結束了,軍隊也復員了,但死者家屬,還不見政府派來人。死的似乎白死了,人心便這樣地漸漸失去了。此外已經有了相當勳位的軍人,正因為勳位僅僅是一種榮譽,並不與實職官員一般,換言之,他還是一個兵。而於是政府要員,有時還要派他去服力役,給差喚。因此勳位在身,不為榮而轉為辱。倘使別人稱呼你勳位如中尉、上校之類,已不是一種尊敬,而成了一種譏諷了。武官的勳名被人看不起,軍人的地位也就墮落了。後來愈趨愈壞,政府刻意開邊,開邊需要防戍邊疆的軍隊。本來府兵打完仗就復員,現在變成沒有復員了,要你長期戍邊。最初去戍邊的,還可交替輪番,後來後方不上緊,第二批新的不送出去,第一批舊的要想復員也復不成。於是兩年三年地繼續,而這些兵本都是殷實之家的子弟,他們的衣服、馬匹、兵器,都是自己置備製造隨身攜帶去的。因為他們田地不要租,又不要向國家當差服役,所以有力量自備武裝,長短肥瘦當然稱身,刀槍輕重,也能配合他的體力,馬的性格也懂得,他的生命要靠這些的,前途立功,也要靠這些,所以一切衣甲、兵器、馬匹都很好,很講究,很精良,這也是府兵之不可及處。而且那些府兵,仍恐國家薪餉不夠用,隨身還要帶點零用錢。唐代用絹作幣,大家攜帶絹匹,到了邊疆,邊疆的營官說:你們的絹匹該交給我,存放在儲藏室,待需要時再領取。於是故意叫士兵們作苦工,一天做八點鐘的,要他們做十點鐘,吃睡都不好,處處折磨他,希望他死了,可以把他存放的財物沒收。這許多事,正史所不載,要在許多零碎檔案中,才可看出。然而正因為這許多事,唐代的府兵制度就垮了臺。即如杜工部詩:“一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這就是說軍隊沒有復員,沒有休息了。於是府兵怕到邊疆,在本府先自逃亡。出外不返的,也都家破田荒,沒有後代了。後方兵員枯竭,政府有錢有勢,不在乎,臨時買外國人當兵。邊疆上逐漸都變成外國兵。安祿山、史思明,看他們名字是中國式的,而且是中國邊疆大吏,寄付與國防重任的,實際上就都是外國人。打平安史之亂的李光弼,與郭子儀齊名,其實李光弼也就是外國人。這是唐代一個特殊現象。這因唐代武功太大,四圍都成中國的下屬,唐太宗已被稱為天可汗,這如稱皇帝的皇帝,唐代實在太富太強了,他們忽忘了民族界線,他們不懂害怕外國人,不懂提防外國人,大量使用外國人當兵作將,結果才弄得不可收拾。於是唐代的府兵一變而成為藩鎮,軍閥割據,胡族臨制。那真是驚天動地的大變遷,那何嘗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的變動呢?所以我們要研究政治制度,也該放大眼光,不要單就制度來看制度才得呀!五、唐代制度綜述現在再略一綜述唐代的制度。論中央政府之組織,結束了上半段歷史上的三公九卿制,而開創了下半段的尚書六部制。論選賢與能,結束了上半段的鄉舉裡選制,而開創了下半段的科舉考試製。論租稅制度,結束了上半段的田租力役土貢分項徵收制,而開創了下半段的單一稅收制。論到軍隊,結束了上半段的普及兵役制,而開創了下半段的自由兵役制。綜此幾點,我們可以說:唐代是中國歷史上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一個最大的轉捩中樞。唐以後中國的歷史演變是好是壞,那是另外一回事,但羅馬帝國亡了,以後就再沒有羅馬。唐室覆亡以後,依然有中國,有宋有明有現代,還是如唐代般,一樣是中國。這是中國歷史最有價值最勘研尋的一個大題目。這也便是唐代之偉大遠超過羅馬的所在,更是它遠超過世界其他一切以往的偉大國家之所在。但專就中國論,漢以後有唐,唐以後卻再也沒有像漢唐那樣有聲色,那樣值得我們崇重欣羨的朝代或時期了,那也是值得我們警惕注意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