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在“文化核心”。
什麼是文化?文化就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方式。任何時代的任何民族都要生存,都要發展,這是相同的。但如何生存,如何發展,各自不同。不同在哪裡?在方式。比如有的靠遊牧,有的靠農耕,有的靠商貿,有的靠掠奪。海盜和山賊,也是有“文化”的。
文化,就是方式。
但,任何一個文化成熟的民族,都會有一個總方式。正是這個總方式,決定了民族文化的具體方式,包括為什麼西方人吃飯用刀叉,中國人用筷子;也包括為什麼西方人喜歡十字架,中國人喜歡太極圖。
這個總方式,就叫“文化核心”。
那麼,它是什麼?
西方是個體意識,中華是群體意識。
我們知道,人,是“個體的存在物”,也是“社會的存在物”。沒有個體,不可能構成社會;離開社會,個體又不能生存。因此,任何民族,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有一個群體與個體的關係問題,無一例外。
區別只在於,以誰為“本位”。
所謂“個體意識”,就是“以個人為本位”,叫“個人本位主義”,簡稱“個人主義”。個人主義不是自私自利,不是唯我獨尊,更不是損人利己。相反,徹底的個人主義者反倒有可能會利他,因為利他其實是可以利己的。
這裡面當然也有各種情況。境界高一點的人認為,利他能給自己帶來快樂,這就叫助人為樂。境界低一點的則認為,透過利他來利己,比透過損人來利己,風險更小而效益更高,這就叫人我兩利。至少,真正的個人主義者不會損害他人。因為他很清楚,我是個人,別人也是。我有個人利益,別人也有。我的個人利益不想被損害,別人也會這樣想。既然如此,那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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