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我離職整一年。毫不誇張地說,離職後的這一年是我人生中最快樂、最充實,也是產出最高的一段時光。過去一年的經歷甚至改變了我對工作的看法。我曾經與大多數人一樣,認為工作就意味著被控制、被管理,做一些不喜歡卻又不得不做的事情,它是有趣、好玩、快樂的對立面。我估計90%以上的人會相信,在沒有經濟壓力的情況下,只要可以不工作,自己肯定會選擇不工作。我們也經常聽人說自己最大的夢想就是能夠早一點實現財務自由,這樣就不需要再工作了。總之,在傳統的觀念中,工作是痛苦的、令人討厭的事情。然而,真是如此嗎?
在過去的這一年中,已經忘記有多少次在鬧鐘響之前,我就迫不及待地起床,坐在電腦前,興奮地開啟一天的工作,直到自己已經很餓了才想起去吃早飯。聽上去有點不可思議,但這的的確確是事實。同樣是工作,為什麼以前去上班感覺是要上刑場,而現在卻成了一件無比開心的事情呢?這種差異需要從人的行為動機的角度去理解。
關於人類行為動機,過去的科學家存在著錯誤的認知。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他們認為人類行為的驅動力只有兩種:第一種叫作生物性驅動力,即滿足最基本生存需求的動力;第二種是外在的驅動力,即因為外在環境刺激(例如獎懲措施)而產生的行為動力。在過去的科學家看來,人天生就是懶惰的,只有滿足最基本需求的動力,如果想要他們做基本需求之外的事情就必須依賴外在刺激——利用獎勵或懲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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