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意識到自身報道新聞時存在偏見和宣教呢?這個問題沒有確定答案。所有的記者都清楚他們是為特定的受眾進行報道。可是,這並不意味著受眾能清楚理解其中的內涵。當然,對此問題,一些記者也會比其他記者要清楚得多。
在美國,以色列是受歡迎的“盟友”,所以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虐待和施暴常常是在“正當報復”觀點下被報道的。而美國視古巴的卡斯特羅為敵人,因此美國主流新聞媒體對卡斯特羅和古巴的報道通常是負面的,完全忽視了古巴政府所取得的成就(像全國醫保覆蓋、低嬰兒死亡率)。一旦進行新聞報道的記者意識到這樣的報道模式,他們就會很審慎地進行報道,以免自己被貼上“不負責任”和“偏見”的標籤。
1.謹慎對待廣告商
對媒體而言,文化中的所有群體並不是都是同樣重要的。國家媒體偏向那些支援國家文化、宗教、主導信念和社會價值觀的群體。但是在媒體邏輯下,任何複雜的文化中,一些群體總比其他群體的作用更大。例如,新聞媒體的收入來自廣告商。如果媒體對這些廣告商或者廣告商代表的利益進行負面曝光,就會招致資助媒體的廣告商的不滿。因此,新聞媒體會避免報道對他們廣告商不利的新聞。
換一種說法,因為新聞媒體可以從大量現有的新聞事件中選擇性的進行報道,即任何一家媒體都不能對發生的所有事件進行報道,媒體報道的資訊只是所有事實中的一小部分。因此,媒體自然地迴避那些容易觸怒他們廣告商的報道。當然,也有例外。不過,這主要取決於這則報道會製造多大的轟動效應,或者是否已有媒體報道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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