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定義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
20世紀90年代的一天,我坐在社會主義新聞理論教育的課堂上,講臺上的老師正在給我們這批新入學的未來的新聞工作者上第一課。夏天的溽熱還沒有褪盡,梧桐樹寬大的葉子漏下斑斕的光影。當中國開始把媒體這個行當稱為新聞事業時,一批新聞院系如池塘小荷般冒了出來。不過,這個專業學科是如此年輕,在我就讀的這所綜合性大學裡,新聞系只有200多名學生,連一支像樣的足球隊都組建不起來。
在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記者並非是什麼耀眼的職業,整個社會也沒有太把媒體當回事。每個城市通常只有一份日報,當地電視臺也只有一個頻道,我們這批還在適應集體宿舍生活的大一新生,完全沒有聽說過普利策、亨利·盧斯、華萊士、默多克。我們要繼承的傳統,是從穆青、艾豐的作品中努力發掘新聞報道的真義和技巧。
老師說,關於什麼是新聞各家說法不一,國內外學者和新聞從業者給出的定義多達170種。而在中國,大家普遍接受的定義來自長期工作在黨的新聞和宣傳戰線上的陸定一。1943年9月1日,陸在《解放日報》上發表《我們對於新聞學的基本觀點》一文:“新聞的本源乃是物質的東西,乃是事實,因此,新聞的定義,就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事實是第一性的,新聞是第二性的;事實在先,新聞在後。這是唯物論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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