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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散文和駢文 一二〇 所謂古文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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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講古文義法,系受唐宋人理論,特別是明代人評點古文的影響。方苞曾說語錄中之語,漢賦中板重字法,魏晉六朝人之藻麗俳語,詩歌中雋語,南北史佻巧語,皆不宜入古文,這就是消極方面的義法。

姚鼐編了一部《古文辭類纂》(王先謙、黎庶昌各編有《續古文辭類纂》),他在序文中間說:“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學者之於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而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劉大櫆說:“文多寡短長抑揚高下,無一定之律,而有一定之妙,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學者求神氣而得之於音節,求音節而得之於字句,則思過半矣。”姚、劉所說,是積極方面的義法。曾國藩更說得清楚,他認為作文以“行氣”為第一條件,其次為“造句”,再次為“選字”,至於這三件事的標準則有兩個,一是要“雄奇”,一是要“古雅”。他又指出三個條件的連貫性,說“未有字不古雅而句能古雅,句不古雅而氣能古雅者;亦未有字不雄奇而句能雄奇,句不雄奇而氣能雄奇者”。

我們再從古文評點家所指出的古文筆法看,在篇章結構或修辭上有所謂起、承、轉、合,有所謂起、伏、照應;有所謂抑、揚、頓、挫;並且定出了許多公式。章太炎是鄙視唐宋古文及桐城派,而提倡魏晉文的,但他的“古雅”主義比姚、曾還徹底,他寫字必依《說文》,曾說作古文方法,是將可以省略的字儘量刪削或改用最簡單的字,最後必得高古的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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