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學的工作是對於歷史材料的整理和檢訂,它可以算做歷史研究的一部分。過去我國學術以儒家為中心,因此考證學的物件就只是儒家經典上的禮制名物,而考證學的觀點也受了經典記載的限制。
例如羅振玉氏在安陽小屯村獲得一種形狀頗似犁的石器,他就以為是經書上所說的石磬,但這種東西和《周禮·考工記》所說的形狀又不相同,於是他就推論到殷周磬制的不同(見羅氏《雪堂叢刻·五十日夢痕錄》)。
但郭沫若氏則以為羅氏所云當即石犁,未必是古磬。這就表示著他們兩人學術範圍有廣狹之別。羅氏始終拘守儒家的傳統,所以思想不超越儒經的記載;郭氏貫通中西學術,故能從社會史的觀點去推論。
又如王國維,在他的《殷周制度論》裡面,對殷周之際政治文化的劇急變革,頗多發明,然而他不知道怎樣解釋,只是讚美“周公之聖與周之所以王”,這也可見王氏思想之為儒家所限制。
考證學如果不超越儒家的舊傳統,如果對於古書上給予遠古傳說的塗飾與改造不知道分析,那麼對於古物的研究就不能有很好的收穫。好在西方考古學及社會學等學科逐漸輸入我國,而西人來華進行考古更促進了我國考古學的發展,這樣使考證學也日益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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