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 義】
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係的文書。
【名家解讀】
按照古代傳統,比較大的約定才能稱之為“契”,如“房契”“地契”,小的約定是不能稱為“契”的。這和“契”這個字最初的意思有關。因為“契”右上角是“刀”,左上角表示刻痕,合起來表示用刀等工具在物體上刻。而需要雕刻記錄下來當作憑證的,一定是比較重要的事情。(張一清)
【辨 析】
“契”最早是象形文字,表示刀在木頭上刻下三個齒形記號,這是古代人除結繩記事外的另一種記事方法——契刻記事法。“契”的本義是“刻”。
你知道嗎?
最早的不動產交易在西周時期就已經有記載。有一個叫矩伯的人把一千三百畝土地抵押給一個叫裘衛的人,換來了許多價值不菲的珠寶和奢侈品,而作為他們交易的契約憑證,他們交易的細節被刻在了一尊青銅鼎上。
【字裡字外】
在原始社會末期,人們的契約形式已經開始出現,那時的契約上沒有文字,而是以一分為二剖分竹籤木片為信物,這種契約形式叫作判書。西周以後,雖然仍沿用判書的形式,但人們已經開始在判書上書寫文字。到了魏晉時期,開始出現了紙質契約,其形式逐步固定下來。
人與人之間公正的交易和信用的存在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古時候的封建王朝統治者們也清楚地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古代官府為了保障人們的合法權利,消除財產等糾紛,維持社會秩序,非常重視契約的內容書寫和形式製作,契約的法律效力也在不斷得到加強。所以,古代老百姓即使無權無勢,手中的“房契”和“地契”也能夠令其擁有一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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