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宗
原文 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玄宗之末,版籍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斂,迫趣取辦,無復常準。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徵科,自立色目,新舊相仍,不知紀極。至是,炎建議作兩稅法:先計州縣每歲所應費用,及上供之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為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使與居者均,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其租、庸、調、雜徭悉省,皆總統於度支。上用其言,因赦令行之。
直解 這一段是記唐時設制兩稅賦法緣繇。版籍,即今黃冊。主,是土居。客,是流寓。唐時人丁,以十六歲為中男,二十一歲為成丁。度支,是總理財政之官。唐初,賦斂之法叫做租、庸、調。每丁授田百畝,計畝起科,上納田糧,謂之租,即今之地糧也。每人一丁一年有二十日在官差使,若免了差使,每日折絹三尺,謂之庸,即今之丁銀也。每戶各隨其所出,上納綾、絹等項,謂之調,即今之門銀也。當時糧差只有這三樣,再無別項科派,行了百餘年。至玄宗之末,法久弊生,版籍已漸壞了,所載田地戶口,多非實數。及至肅宗至德年間,兵戈紛擾,用度煩費,各處追徵錢糧,催督緊急,當時取辦又無一定之法,添設許多錢糧衙門,如鹽鐵度支、轉運等使,都不相統攝,各人任意徵科,自立名目,舊管衙門派了一番,添設衙門又派一番,新舊相仍再無休息,非復唐初租庸調之制矣。至是宰相楊炎建議,改為兩稅之法,先算各州各縣每年應該存留費用若干,又算起運上供錢糧該用若干,而後取之於民,量其出之多寡,以為入之輕重。戶不分土著、流寓,只查見居何州縣,即上冊寄籍;人不分成丁、中男,只審其家之貧富以為差等;為行商者,所在州縣估其貨物,三十分中抽取一分,使與居民一樣應役,不得僥倖便利。至於居民賦稅,分為秋、夏兩季追徵,故謂之兩稅。其租、庸、調舊法,並後來加派雜徭,盡為罷革。天下財賦,都著度支總領,別項添設使職不得專制,其所議如此。德宗以為便民,即於登極改元赦令中,即將此條開載,命各處守臣查核百姓丁產等級,通行此法。繇是兩稅定賦,遂為歷代相沿通制,以迄於今矣。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