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並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
無法不立。華為想要發展,必須有一個清晰的近景和遠景目標,華為人的研發、銷售和全體員工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必須要在華為“基本法”裡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經驗變成制度,制度又促進了華為“基本法”的訂立。從制度到法律,這是華為人精神上的一次昇華。華為“基本法”給華為人框定了一個範圍,一個行動的準則。這也是任正非最終實現“無為而治”的得力“武器”。
華為在和對手的競爭中,自身也經歷了由弱漸強的鉅變。它從1995年的銷售額14億元、員工800多人,到1996年26億元,再到1997年銷售額41億元、員工5600人,到1998年時,華為已經是一家年銷售額89億元、員工8000人的公司了。
華為從最初的一個家庭作坊式的小公司,已經發展成為國內電信行業舉足輕重的大公司,不管是人才管理、科技研發還是企業管理,亟待完善,不然就會落伍,就會被淘汰出局。
一個人,一個企業,乃至一個國家,當它強大到外部力量難於攻破的時候,最可怕的就是自身出現問題,為防止發生“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的危險,任正非在他的著名講話《北國之春》中,不惜拿起手術刀,剖析了自己,也剖析了華為的不足。他在講話中這樣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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