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曾經對你很有意義,而今音容笑貌宛然,可是,你把他的名字忘記了,再也想不起來了。
現在我要寫,我怎麼知道了她的名字又忘了她的名字。那時(我是說一九四四年),我們輾轉傳閱一本小說——也許不能算是小說,其中人物真名真姓,而且行文平鋪直敘。書中的事件大意說,在上海某某大學,一個女生愛上一個男生,兩人有了很親密的關係,可是那女子負心別戀,可把那男子害慘了。寫書的人就是那個“受害”的男生。
所謂親密關係也不過擁抱接吻。兩人進過旅館,那男生還算良心不壞,只寫兩人輪流洗了個熱水澡——各洗各的。這種情節,今天看來並不足以撞擊人心,然而那是一九四四年,在風氣保守的內地,一個女子,和男人有了只有夫妻才有的接觸,而又不嫁給他,就會成為道德的被告。所以,這本書雖然文筆平常,對那女子仍然有殺傷力。
那時我們還不能分辨有益的書和無益的書,或者說,我們還不能抗拒無益而有吸引力的書。我們對大都市、大學生一心向往,樂於蒐集一切有關的道聽途說。尤其是,眾人言之鑿鑿,指證書中的女主角是我們一分校的某一位國文老師,這就陡然提高了這本書的“可讀性”。我至今想不透在那交通困難圖書缺乏的戰時,這樣一本毫無文學價值的書何以能流傳到我們手中。“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里”難道真的成了傳播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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