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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入和“3Q”大戰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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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災難結束的每一分鐘,都如烈火烹油。但是災難的結束,又讓人有病去如抽絲之感。

政府的介入終於讓不願意妥協讓步的雙方放棄了爭執。11月5日,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雙方不要再爭執。11月10日,360宣佈QQ和360恢復相容。

11月20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又釋出了《關於批評北京360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通報》,對360和騰訊兩家公司提出嚴厲批評,責令兩公司停止互相攻擊,確保相關軟體相容和正常使用,同時也責令兩公司自該通報釋出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道歉。

我們和騰訊在政府部門的介入之下,終於鳴金收兵,對外做了道歉宣告,並表達了始終和廣大網民站在一起的決心。

一場生死大戲,就這樣戛然而止。至少在表面上,大家都已經趨於緩和。一場史無前例的、引發全國幾億網友關注的爭端漸漸平息。然而,這件事情對整個中國網際網路產生的深遠影響卻根本沒有結束。或者說,當塵埃慢慢落下來了,冷靜後的一些深度思考才得以慢慢地浮出水面。

360和騰訊的相互訴訟也最大限度地延伸了這場討論和關注。雙方的爭論在司法層面繼續進行著。有關競爭,有關創新,有關壟斷,“3Q”大戰引發的思考在幾年之間都在持續發酵著。爭論對中國網際網路環境發生的改變是潛移默化的,其影響也是逐漸顯現的。

2012年4月,騰訊指責“360扣扣保鏢”涉嫌不正當競爭,向法院提出了訴訟。我們本應該反訴騰訊的不正當競爭,但是,我們希望將社會關注度提升一個層面,透過“3Q”大戰,我們希望成為受到打壓的那些企業的代言人,希望司法層面讓大家注意到騰訊對國內創新環境的扼殺,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案例,給同行創造一個可以呼吸的空間。

可惜的是,我們的不正當競爭官司輸了,反壟斷官司也沒有贏。這讓我深感法律和科技之間的距離,也深感推動產業環境的想法是無比艱鉅的。我們尊重法律判決的結果,但也在一封公開信裡表示了自己的觀點——在網際網路巨頭對創業公司的訴訟中,法律應該更多地傾聽創業公司的聲音。

2014年2月24日,由當時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奚曉明 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進行了宣判,維持此前廣東省高院一審認定的“360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騰訊500萬元”的判決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騰訊免費+廣告的模式並不違規,360干擾了騰訊的正常經營,一審法院認定並無不當,“360扣扣保鏢”對QQ的評價,難以認定為客觀結果,並認定360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從“360扣扣保鏢”開發上線,到終審判決,一共經歷了1210天。我對判決結果相當遺憾。2010年,360面對騰訊壟斷巨頭的打壓,使用者面臨被騰訊剝奪知情權和選擇權,“360扣扣保鏢”作為第三方工具,雖然不是最完美的,但這是我們爭取公司生存權的必然選擇。

我始終認為,360使用者有權利使用“360扣扣保鏢”修改自己電腦裡下載的QQ軟體,而當時的判決結果將可能鼓勵騰訊進一步濫用市場地位。

在這封公開信裡,我們開誠佈公地將自己的想法和盤托出:

我們認為任何軟體只要下載到使用者電腦裡,就成為使用者的私產。使用者安裝了微軟的Windows,使用者就有權利使用各種第三方工具對Windows進行修改。同樣,使用者下載了騰訊QQ軟體,也完全有權利使用第三方軟體對騰訊QQ進行修改。對使用者來說,“360扣扣保鏢”就是第三方軟體。同理,360從來不反對騰訊開發第三方工具對360進行修改。

在使用者未知情的情況下,騰訊QQ掃描使用者電腦硬碟;騰訊QQ強制進行彈窗,不能正常關閉;騰訊QQ強制捆綁各種軟體;這些都是對使用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蔑視和踐踏。使用者使用第三方工具“360扣扣保鏢”對自己電腦中的QQ軟體進行修改,這是使用者不可剝奪的權利。而現在的法律框架在案件審理中將使用者的權利排除在外,說明關於網際網路的法律框架在保護使用者權利方面需要與時俱進。

任何創業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會遭遇騰訊“抄襲+捆綁”的“水泥天花板”。在這層天花板的擠壓下,中國網際網路出現創新荒漠化,我國網際網路產業已經出現了壟斷現象,在網際網路的部分領域,已經從壟斷競爭階段,逐步跨入到寡頭壟斷階段。從市場集中度來看,即時通訊和搜尋最為明顯,分別出現以騰訊和百度為首穩定的寡頭壟斷市場。

在強大的壟斷巨頭面前,創業公司就是弱勢群體。如果現有法律框架無法為創業公司提供足夠的支援以抗衡壟斷巨頭,其結果必將是法律向擁有更強大資源的網際網路巨頭傾斜。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應該建立在公正的基礎上。在網際網路巨頭對創業公司的訴訟中,法律應該更多地傾聽創業公司的聲音。

這也是360堅持對騰訊提起反壟斷訴訟的原因。

相對於不正當競爭一案,360對騰訊提起的反壟斷訴訟聚集了更多產業內外的聲音。眾所周知,這場轟動全國的案子,我們也沒有取得最終的勝利。最高法院判定:

基於中國大陸即時通訊服務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市場進入較為容易、大量新興即時通訊服務提供商成功進入市場等因素,本案現有證據並不足以支援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同時,騰訊公司實施的“產品不相容”行為僅持續一天,卻給該市場帶來了更活躍的競爭;也沒有證據表明透過實施“產品不相容”和將QQ軟體與其他軟體打包安裝的行為,騰訊公司將其在即時通訊市場的領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軟體市場。儘管上述行為對使用者造成了不便,但是並未導致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明顯效果,騰訊公司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對於結果,我當然感覺到非常遺憾。也有很多人把我挑戰騰訊視為堂吉訶德衝向風車之舉,但是在我的心目當中,360也不是完全的輸家。我想:“市場份額大並不一定是壟斷,但是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去進行不正當競爭才是壟斷。和十年前相比,現在在網際網路行業中創業,雖然投資變多了,但是創業難度加大了很多。做一個小公司很容易,但是想做大,到哪裡都會碰到巨頭已經形成的壁壘。如果司法都不能成為遏制巨頭的最後方法,那行業就會大者恆大,強者恆強,產業發展不可能持續進行。”

這個案子在法學界引發了很多討論。一些專家認為:“目前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的智慧財產權和版權保護力量還不夠,確實存在有的大企業模仿、抄襲小公司的創新成果,使得小公司很容易被擠垮,加大了創業和創新的難度。對於網際網路行業‘大魚吃快魚’的現象,應該透過調整競爭規則加以解決。”

今天我回想“3Q”大戰的一個重要的深層次原因是,Windows的軟體推薦機制被中國網際網路公司濫用了。這種推薦方式在法律上不能說不合法,也不能說使用者不知情,這是行業的普遍現象。有專家說要以法律的手段來解決,但是法律的解決方式很慢,而且效果也不會很好。現在,技術的進步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蘋果把軟體的推薦權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且形成了商業模式,下載軟體再也不能像Windows那樣捆綁,安卓作業系統也類似於這樣。所以,在手機上沒有發生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很多軟體的情況。

“3Q”大戰引發的“騰訊壟斷案”前後歷經四年,這四年恰逢3G技術、智慧手機、雲計算、大資料的普及。針對騰訊的反壟斷調查,客觀上迫使巨頭放棄“模仿+捆綁”的模式,為中國網際網路創業、創新營造了更為良好的環境,一時間也讓中國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出現了勃勃生機。反壟斷帶來公平競爭、促進網際網路迴歸創新本質正是本案的積極意義之所在。

我想,作為中國《反壟斷法》在網際網路領域的第一個典型案例,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引發了行業、使用者和法律界各方的關注,本身就促進了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創新生態的營造,也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開放與競爭。雖然360沒有取得最終的勝訴,但透過反壟斷訴訟的四年,網際網路反壟斷的積極影響已經開始顯現,正能量正不斷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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