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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一次打擊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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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年遼東大捷,遼東巡撫張學顏還沒有奏報的時候,巡按御史劉臺的捷奏先到北京。從程式上說,這是一種手續的錯誤。然而不僅是錯誤,這是越權。巡按既可越權,巡撫便可卸責,對於封疆大事,當然發生不良的影響。從“綜核名實”的立場看來,這是一個不能容許的錯誤。因此居正擬旨嚴加申斥。居正記得就在這一年,三邊總督石茂華,曾因御史督戰太急,魯莽進兵,以致受到不小的挫敗。自己還曾去信誥誡過:“今之時政,與先年異。公受分陝之寄,凡事當守便宜,謀定而後發,亦不必汲汲求解於群議也。”(1)居正認定邊疆督、撫,不應受御史的牽掣。

劉臺也有劉臺的看法。遼東巡按御史固然是御史,但是張學顏是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地方,也是御史。明代官制的演變,形成監察權高於一切的狀態。地方長官文的有布政使司左佈政,右佈政;武的有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以及鎮守衝要的總兵官:這是最初的官制。但是後來添了巡按以及巡撫和總督。巡按、督、撫雖然各有疆域,但是他們只是都察院的官,不是地方官。他們的官階不一定高,但是地方官不能不受他們的節制,這是監察的權威。劉臺看到同是代表監察權的中央官,為什麼一個可以排程軍隊,一個連報捷都不可呢?所以他的捷奏還是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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