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選自菲利普·弗蘭克所著《相對論——一個豐富多彩的真理》(Relativity — A Richer Truth),燈塔出版社(Beacon Press),1950年,波士頓。
科學研究的是那些被認為獨立於探索者個人而單獨存在的關係。這適用於把人本身作為研究物件的情形。科學陳述的物件還可以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概念,例如在數學中就是這樣。這些概念不必假設為對應於外部世界的任何物體。然而,所有科學陳述和定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它們是“真的或者假的”(即適當的或不適當的)。粗略地講,我們對它們的反應“是”或者“不是”。
科學的思維方式還有另一個特點,即那些用來建構其連貫一致的體系的概念,不帶有情感色彩。對科學家而言,只有“存在”,沒有什麼願望,沒有什麼價值,沒有善,沒有惡,也沒有目的。只要我們停留在科學本身的領域之內,就不會遇到“你不應撒謊”之類的句子。對於探索真理的科學家,這有點兒類似於清教徒的限制:他必須遠離任何出於意願或情感的事物。順便說一句,這個特徵是緩慢發展的結果,是西方現代思想所特有的。
從這一點上看,邏輯思維好像與倫理學無關。的確,對事實或關係的科學陳述不能直接產生倫理準則,但倫理準則可以透過邏輯思考和經驗知識變成合理的、連貫一致的。假若我們能夠接受一些基本的倫理學命題,則另外一些倫理學命題可由它們匯出,只要初始前提陳述得足夠嚴謹。那麼,這些倫理前提在倫理學中所扮演的角色便類似於公理在數學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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