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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是耶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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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出售《明報》

一、香港大學捐款

1988年12月15日,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高階講師黃康顯在《信報》發表《向查良鏞教授公開道歉》一文,以嘲諷的口吻,提到1986年3月金庸給港大捐款800萬港幣,隨後拿了個榮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的事。因捐款在前,拿博士在後,為了“避嫌”,捐款的事等到1987年才公佈。文章指出,“這不是買與賣,而是施與受。捐八百萬港元是施,拿博士學位是受”。“主流方案”風波中,黃康顯在香港各報發表了大量批查文章,以這一篇流傳最廣。當時港大還要聘金庸做名譽教授,他對內地記者說,打算用三年時間,就中國歷史、中國文化和中國的民族前途做一系列講演,先寫出講稿來。511

黃康顯的文章自然令金庸氣憤,1989年1月初,他委託律師向黃髮出律師函,提出四個要求:

一、收回發表於《信報》的《向查良鏞教授公開道歉》一文;

二、一週內向查先生公開道歉;

三、賠償查先生的名譽損失;

四、負責支付查先生的所有律師費。(他請了最昂貴的律師)

沒想到在英國國家檔案館研究過幾年機密外交檔案的黃康顯不買賬,先回復律師信一封,表示已收到他的律師函,限期到了請另外一律師再復一信,稱其指控不能成立。同時繼續在報紙上批查,說1988年3月香港《文匯報》就有羅孚的文章說他在得到博士學位前送給港大100萬,支票由他親自交給港大校長黃麗松,黃校長請他加一個“0”而成為1000萬,責問他為什麼不告《文匯報》和羅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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