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對精神病學特別是對精神分析的研究學習的同時,也對哲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業餘大學裡有一個哲學工作小組,埃德加·齊爾澤爾任組長。我十五六歲的時候,在這個小組裡做了一個講座,主題正是討論生命的意義。我理論中的兩個基本思想在那時就已經成形了,其中一個是:我們不應主動詢問生命的意義是什麼,因為我們自己就是解答這個問題的主體,也就是說,我們自己就是要去回答生命所提出的問題的那個人,而我們必須要為自己的存在負責,只有透過這種方式我們才能回答這個關於生命的問題。
第二個基本思想是:生命的終極意義超出了我們的理解能力,我將其命名為“超意義”(Übersinn)。我們只能信仰它,而且必須信仰它;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一直在信仰著它,只不過沒有意識到罷了。
大概就是在那一年,一個週日的午後,我像往常一樣沿著塔伯大街散步,腦海中突然浮現出一句讚美詩般的語句:“賜福予命運,信仰它的意義。”
我久久地思索著這句話。它的意思是,一個人所遇到的一切事情,都有一個終極意義,也就是超意義,可是我們無法理解並知曉這個超意義,而只能信仰它。歸根到底,這實際上是重新發現了斯賓諾莎所推崇的“命運之愛”(amor f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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