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款大罪分析至此,想必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年羹堯這破了“吉尼斯世界紀錄”的罪狀,絕非條條坐實、件件可靠。當時主審年案的刑部司官中有一人名唐紹祖,後人為其作傳時寫道:“先生借補刑曹郎,推勘年、汪兩案,悉當上意。”可見唐某身為法司之官,辦理年案的功勞,並非證據確實、依律審斷,而在於“悉當上意”。由此可見,雍正帝的“用數目字管理大案要案”雖然看起來比動輒“烹之”“族之”、拉出去打一頓要更加理性體面而合乎制度,但實際上,在強大的皇權主導下,欽差的車馬勞頓、刑部的加班加點,都僅限於配合皇帝完成刑審程式,箇中細目,是完全經不起仔細推敲的。
與年羹堯同赴黃泉的是他的兒子年富。年羹堯的長子年熙此前已經病故,年富是其庶出的次子,其時年紀大致在二十歲上下,曾於雍正二年十一月承襲年羹堯的一等男爵世職。年富因為年紀較長,遂較深入地參與到其父的公私活動當中,充當年氏家族在河東鹽業買賣中的代言人。年富的個性與年羹堯相類,屬剛強驕悍一路。在“倒年”公開化後,他不但表現得“毫無畏懼之形”,且“隨處探聽音信,怨憤見於顏色”,令雍正帝大為惱火。所以在年羹堯被賜死的同時,年富也被判斬立決,隨父而死。
年羹堯其餘諸子,十五歲以上的,被髮往雲貴、廣西極邊煙瘴之地充軍;十五歲以下的,等年齡長到十五歲後再陸續發配。對年氏家族中的男性而言,比這更嚴重的是另一個懲罰措施,即年羹堯族中男子凡有現任或候補文武官員,一律革職,年羹堯嫡親子孫永遠不許為官。雍正五年正月,大約是為了安慰病中的老岳父年遐齡,雍正帝下旨,命將年羹堯遠徙邊地的諸子全部赦回北京,交給祖父年遐齡看管。不過,關於年羹堯子孫不許做官的禁令並未解除,年羹堯本支就此敗落,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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