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至十歲之間,我跟哥哥沒完沒了地打架,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揍我揍得越來越兇。我們年紀只相差十八個月,但是他高壯得多,由於一般認為兄弟倆打架動武是正常甚至健康的事,因此沒有人認為有必要阻止我們。我把捱打視為個人的失敗,將之歸咎於我的軟弱和不協調。最初幾年,哥哥若激怒或貶低我,先出手的人往往是我,而且我半認為自己捱打活該,一般當然也不會去挑戰暴力。假如打架打到最後杯子破了、窗玻璃碎了,搞得我鼻青眼腫、受傷流血,母親最後出面調停時抱怨的不是我們互相毆打,也不是我捱揍,而是我們把房子搞得一團糟——還有,由於我們無法和平解決糾紛,鄰居又要抱怨我們太吵鬧。
後來我談起這些吵架,母親和哥哥聲稱完全記不起這些事,說我和往常一樣是在編故事,只是為了找寫作題材,只是為了給自己一個多彩多姿、高潮迭起的人生。他們真心實意的態度讓我最後只得贊同他們,推斷我像過去一樣,受想像力支配更甚於受現實生活影響。因此讀者閱讀此一章節時應當牢記,我有可能言過其實。但是對畫家來說,重要的不是東西的真實性,而是它的形狀;對小說家而言,重要的不是事件的過程,而是其安排;對回憶錄作者來說,重要的不是事實敘述的準確與否,而是前後是否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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