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星時,1964年,有一件重要事情發生,就是“彭案”。彭明敏給《文星》寫稿後不久,就和謝聰敏、魏廷朝一起被捕了。被捕後,他在蔣介石手中,一如蔣介石西安事變時在張學良手中,本想“不立文字”就脫身的,但蔣介石遠不如張學良寬大,硬要彭明敏寫悔過書才放他。對彭明敏“寬大之處理”,本是國民黨的底價,這在1965年1月7日《王世傑日記》可以側知。但彭明敏在牢中不知底價,只好決心投降。於是冒出一個由彭明敏的母親陳金英出面向蔣介石寫陳情書。再由彭明敏自己寫悔過書的餿主意。陳情書和悔過書的擬稿,彭家和奔走其間的“監察委員”黃寶實等異想天開,竟想到由彭明敏的朋友李敖代擬。我不但一口回絕,並且表示不悅。我說想革命就要做好漢,寫悔過書算什麼好漢!彭明敏又不是小孩子,要寫他自己去寫,我是不幹這種遺臭萬年的缺德事的!何況我也不會寫這種文章!這種事找到我頭上,簡直是侮辱我!後來的演變是:由彭明敏的偉大母親陳金英出面找人代寫陳情書,至於悔過書,還限由彭明敏自作——號稱臺獨領袖的彭明敏,竟如此屈辱自己,而傳世了這些悔過的檔案,的確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但是,白紙黑字在此,誰又賴得掉呢?王八蛋國民黨以為這樣處置是“寬大之處理”,其實只是使當事人更恨它而已,因為你的“寬大”,是屈辱人式的,這叫什麼“寬大”!如此收場,國民黨和彭明敏雙方都很笨。此外,最倒黴的,有兩個人:一位是彭明敏的母親,她是最有尊嚴、最高雅的偉大女性,卻被兒子“禍延顯妣”,屈辱自己,以近七十之年,向蔣介石寫陳情書,最荒謬的是,兒子已四十三歲,早已成年成過了頭,居然還要勞動老母代他出面丟人現眼,這真是臺灣史上的奇聞,也是臺灣史上不光明的一頁;另一位是滿口流利日語的梁肅戎,他寫狀子,“附呈其(彭明敏)親筆悔過書,及其母陳金英陳情書”,辛苦奔走,救當事人出來,多年以後,卻被當事人彭明敏倒打一耙,奚落他不盡責,彭明敏所謂“我是極重感情並懂得感謝的人”,到頭來原來是這樣感謝法,氣得梁肅戎大罵他忘恩負義。幸虧當年我沒替他寫,否則和梁肅戎一樣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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