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臺大畢業後兩個多月,就南下風山服兵役了。服的兵役是一年半制的預備軍官,距今已是三十九年前,在這種軍官中,我自是老大。我雖以老大自居,可是國民黨政府顯然不承認,因為他們把我“開除軍籍”了。我在1972年以叛亂罪被判十年,1975年又被改判八年半。按“兵役法”第5條:“凡曾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從此我就失掉服兵役的“義務”(美國說法)或權利(蘇聯說法)了!對國民黨政府說來,他們在我身上花的代價,顯然全失敗了;可是對我說來,我卻利用這一年半的機會,值回票價式的因“禍”得福。我能把自己鍛鍊成男子漢,一年半的軍人生活,對我頗有幫助。寫到這裡,我真要感謝整我整得無微不至的國民黨了!
一年半預官生涯中,頭半年在鳳山陸軍步兵學校受訓。由於我精力過人、從不午睡,所以我利用午睡時間偷偷寫日記,再把日記包在塑膠袋中,放在胸前,跟我寸步不離,不論雨下或汗如雨下,拜塑膠之隔,日記本不受影響。就這樣的有心記錄,我留下了所有預備軍官都做不到的奇蹟——足足一年半完整不缺的預官日記。三十多年後,跟我同隊受訓的潘毓剛、楊爾琳、劉耀祖、施珂、陳瑞洲都分別為它寫了序文。在這部六十六萬字的日記裡,看似雞零狗碎,實系片羽吉光,許多軍人時代的李敖生涯,也就躍然紙上。我摘錄一些,以見李敖的軍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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